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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纠纷专栏简介

北京损害赔偿律师网消费纠纷产品责任损害赔偿律师栏目:产品责任的认定,产品质量产品瑕疵致人损害,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研究,产品质量案件中的合同责任与产品侵权责任,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性质剖析,产品质量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之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法律关系及举证责任分析,产品质量责任案件办案流程,产品质量责任案件律师代理,产品质量责任损害赔偿案件起诉状,代理词,证据材料清单,答辩状,判决书,裁决书,缺陷产品侵权赔偿诉讼的诉讼时效等律师实务操作等。

  • 微信购物,不该受《消法》保护么
    日期:2016-04-22 点击:260次

    微信购物,不该受《消法》保护么第一是经过微信认证的公众账号交易,即微店交易。这种模式与传统的网络购物具有相通性,是基于社交关系的移动电商新生态模式。以微信与京东合作推出的京东微信购物平台为例,我们点开微信钱包,在第三方合作项下即可找到京东入口。商品的提供者要是在京东这个网络平台上认证过的商家,而这些商家既在京东进行经营,同时,也在微信平台上提供商品或服务。毋庸置疑,这种微信购物与传统的网络购物一样,受消费者保护法的约束。

  • 网购质量纠纷如何维权
    日期:2016-04-13 点击:218次

    网购质量纠纷如何维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和《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给消费者造成其他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本案中消费者网购的彩电存在刮痕,具有明显的质量瑕疵,依法当然可要求销售者(卖家)修理、更换或退货。同时,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 网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收货七天后能否退货
    日期:2016-04-12 点击:236次

    网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收货七天后能否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专门规定了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即除了所购商品为消费者定做;鲜活易腐;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及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外,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物的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 产品质量有问题,买方雇人维修的,卖方应予赔偿
    日期:2016-04-06 点击:398次

    产品质量有问题,买方雇人维修的,卖方应予赔偿买卖合同出卖方履行产品维修义务不完整,买受方委托第三方修理后要求出卖方支付相关维修费用的,法院应予支持。

  • 经营者交付商品有轻微瑕疵,不应认定为消费欺诈
    日期:2016-04-06 点击:661次

    经营者交付商品有轻微瑕疵,不应认定为消费欺诈如消费者未因经营者虚假告知或刻意隐瞒而做出不真实意思表示的,不应认定为消费欺诈。如确因经营者刻意隐瞒商品信息而导致消费者在使用商品过程中产生损失的,应以消费者实际损失为依据,依公平原则裁量赔偿金额。

  • 关于商品标签瑕疵赔偿责任纠纷典型案例
    日期:2016-03-31 点击:396次

    关于商品标签瑕疵赔偿责任纠纷典型案例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条规定:“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

  • 网购苹果新机有瑕疵,京东被判三倍赔偿
    日期:2016-03-29 点击:292次

    网购苹果新机有瑕疵,京东被判三倍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条款就是平常我们所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三倍赔偿”规定,该条款中所提及的“欺诈行为”,并不以经营者具备欺诈消费者的主观故意为构成要件,也不以消费者遭受人身、财产损失为前提。

  • 只要销售过了保质期的食品,即应适用惩罚性赔偿
    日期:2016-03-28 点击:329次

    只要销售过了保质期的食品,即应适用惩罚性赔偿对于《食品安全法》第96条关于消费者主张10倍惩罚性赔偿的条款中销售者“明知”认定,应包括“推定知道”情形。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只要销售者销售过了保质期的食品,即应适用10倍价款赔偿规定。

  • 聚焦消费者权益保护:汽车4S店里的是非输赢
    日期:2016-03-28 点击:280次

    聚焦消费者权益保护:汽车4S店里的是非输赢 汽车4S店在带给消费者极大便利的同时,也让不少人不得不面对种种“车轮上的烦恼”。如果汽车4S店为了经营利益而“跑偏”,以违背诚信为代价贪图经济利益,势必得不偿失;汽车消费者价值取向偏差,不具备相应的消费能力而希图坐拥“香车”,往往会陷入诈骗迷局。记者近期在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采访时发现,该院最近审结的此类案件不在少数,这些案例告诉4S店与消费者,在购买与服务的双向互动中,多一些理性与诚信,就会少一些烦恼与纠纷。

  • 从一起B2C案件看电商消费者维权
    日期:2016-03-27 点击:187次

    从一起B2C案件看电商消费者维权购物网站通常都要通过实名注册之后才能进行购物。注册时网站上会有各种合同条款,一般情况下客户不会认真阅读,但此类合同中通常都对发生纠纷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和管辖机构有约定,而原告在立案时并不会提供相应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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