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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纠纷专栏简介

北京损害赔偿律师网消费纠纷产品责任损害赔偿律师栏目:产品责任的认定,产品质量产品瑕疵致人损害,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研究,产品质量案件中的合同责任与产品侵权责任,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性质剖析,产品质量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之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法律关系及举证责任分析,产品质量责任案件办案流程,产品质量责任案件律师代理,产品质量责任损害赔偿案件起诉状,代理词,证据材料清单,答辩状,判决书,裁决书,缺陷产品侵权赔偿诉讼的诉讼时效等律师实务操作等。

  • 某百货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责任纠纷案
    日期:2016-12-21 点击:244次

    某百货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责任纠纷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依照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三种类型

  • “双十一”价格明降暗升是否构成欺诈
    日期:2016-11-21 点击:309次

    “双十一”价格明降暗升是否构成欺诈在商家的任何一次促销活动中,原价所显示的不仅是优惠活动本身,从另一方面也传递出优惠幅度的信息,虚假标注原价足以使消费者对优惠幅度产生错误认识而产生购买意愿。即使在网络购物环境中,消费者能较为简便地查看到以往的交易记录、厂商建议零售价等,并可以很方便地对同类产品进行价格比对,也不能因此减轻销售者标注真实价格信息的法定义务,从而加重消费者对商品价格是否标注真实的注意义务。

  • 消费者未开拆商品能否请求惩罚性赔偿
    日期:2016-11-11 点击:232次

    消费者未开拆商品能否请求惩罚性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这一条款所指的欺诈应是经营者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导致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 “舌尖上的安全”十倍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
    日期:2016-11-03 点击:306次

    “舌尖上的安全”十倍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及其应包含内容,生产、销售的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根据食品安全法进行判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禁止生产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 汽车外观瑕疵能否认定销售方欺诈
    日期:2016-11-01 点击:287次

    汽车外观瑕疵能否认定销售方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 销售者将机动车销售给残疾人发生事故后应否担责
    日期:2016-10-17 点击:300次

    销售者将机动车销售给残疾人发生事故后应否担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隐瞒影响消费者抉择的重大利害信息构成欺诈
    日期:2016-09-19 点击:304次

    隐瞒影响消费者抉择的重大利害信息构成欺诈欺诈是行为人故意制造假相、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使其陷入错误判断,并基于此错误判断而为意思表示之行为。成立欺诈务必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素:欺诈人具有欺诈的故意;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被欺诈人因欺诈而产生错误认识;被欺诈人基于错误认识而为意思表示。

  • 明知茶叶过期仍然购买,能否向超市索要赔偿
    日期:2016-09-18 点击:254次

    明知茶叶过期仍然购买,能否向超市索要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饭店能否以消费项目为团购套餐而拒绝开具发票
    日期:2016-09-18 点击:290次

    饭店能否以消费项目为团购套餐而拒绝开具发票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 商场打折商品概不退还,这种做法合理么
    日期:2016-09-18 点击:362次

    商场打折商品概不退还,这种做法合理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销售者有提供‘三包’服务的法定或约定义务,且特价商品并非质量瑕疵商品”。商家“特价商品不退不换”的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相违背,这属于商家单方面的格式合同,俗称“霸王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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