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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思路专栏简介

审判思路

  • 步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作品案
    日期:2022-06-22 点击:128次

    步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作品案2021年2月22日,执法人员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步某某以获取粉丝和广告收益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你好,李焕英》《唐人街探案3》《侍神令》等多部国家版权局重点保护的院线热播影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删除侵权作品,并给予步某某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6.56元,删除侵权影片,没收用于侵权的手机1部,罚款人民币12000元整。评语:打击侵权行为,不仅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效加强了院线电影的版权保护,进一步净化了院线电影版权生态。

  • 陈某某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发行、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案
    日期:2022-06-22 点击:178次

    陈某某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发行、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案根据相关案源线索,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于2021年9月28日进行立案调查,经查,陈某某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免费获取电视剧《爱情公寓5》的视频,利用视频剪辑软件进行删减切条、改编合集,制作成短视频,上传至某网络视频平台进行传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1元;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评语:一批视频剪辑账号擅自对享有著作权的影视作品进行删减、改编并进行发布,从而吸引流量变现,这是侵犯著作权的“搭便车”行为,应予从严处罚抵制。

  • 威海飞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向公众提供他人游戏作品案
    日期:2022-06-22 点击:201次

    威海飞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向公众提供他人游戏作品案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于2021年6月7日对威海飞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7660元,罚款100690元,当事人按时缴纳罚没款合计118350元。评语:该案维护网络游戏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能促进游戏行业的发展繁荣。

  • 滨州“4·20”发行侵权盗版图书案
    日期:2022-06-22 点击:229次

    滨州“4·20”发行侵权盗版图书案2020年4月20日,滨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接到举报,对4处7个仓库内存放的《海底小纵队探险记》(长江少年儿童出版社)、《钢铁是怎样炼成的》 (人民教育出版社)和《神奇校车•桥梁板》(贵州人民出版社)等大量涉嫌侵权盗版图书进行查封,共计涉案图书180余万册。2020年5月9日,无棣县公安局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立案侦查。2021年10月29日,该案件由无棣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贾某某、李某、崔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被判处金额不等的罚金。评语:执法部门从严查办,保护著作权人权益,有效维护青少年身心健康。

  • 聊城“11·16”侵犯著作权案
    日期:2022-06-22 点击:298次

    聊城“11·16”侵犯著作权案政府部门坚决查处盗版出版物并与司法部门有力配合,打击不法分子侵权盗版行为,维护正版市场秩序。2021年11月6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付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被告人黄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 济南一品书苑图书有限公司销售侵权盗版图书案
    日期:2022-06-22 点击:188次

    济南一品书苑图书有限公司销售侵权盗版图书案对涉及销售盗版教科书的著作权刑事犯罪施以刑事制裁,有力维护出版行业市场秩序、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警示盗版违法犯罪。

  • 威海常青高尔夫练习场有限公司安装使用盗版软件案
    日期:2022-06-22 点击:107次

    威海常青高尔夫练习场有限公司安装使用盗版软件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将被诉侵权软件与正版软件进行比对,两者在画面设定、背景音乐、声优等多个方面均相同。本案的裁判,通过准确把握计算机软件侵权认定标准,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切实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对破解“举证难”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同时平等保护了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了山东省著作权司法保护良好国际形象。

  • 上海好记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平板电脑侵害著作权案
    日期:2022-06-22 点击:192次

    上海好记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平板电脑侵害著作权案被诉平板电脑中加载的图书作品文字版本等内容均与涉案图书作品文字内容相同,好记星公司以出售的平板电脑为载体向公众提供涉案图书作品的复制件本案被诉侵权人以出售平板电脑并提供下载作品的方式向公众提供权利作品的复制件,系以新的载体和方式实施侵害著作权的行为,应予制止。

  • 咪咕音乐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手机彩铃”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日期:2022-06-22 点击:153次

    咪咕音乐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手机彩铃”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案当彩铃订购人设置该彩铃后,可以被拨打人听到,该彩铃订购人实际上已经通过彩铃业务提供方将涉案歌曲公之于众,该传播方式系“交互式传播”,构成信息网络传播行为,音乐公司、通信公司合作运营的手机彩铃业务未经许可使用权利人音乐作品的行为,侵害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 虚假诉讼罪中“民事诉讼”的范围
    日期:2022-06-20 点击:105次

    虚假诉讼罪中“民事诉讼”的范围有意见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程序也属于民事诉讼程序;从实质上讲,行为人以捏造的虚假证据材料提出上诉,也会导致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后果,没有理由不以虚假诉讼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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