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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案

日期:2022-06-22 来源:- 作者:- 阅读:47次 [字体: ] 背景色:        

刘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案

根据权利人举报,2021年4月25日,潍坊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寒亭大队对刘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案立案调查。经查,刘某某未经授权在淘宝网店铺“招财猫的储钱罐”以“高中英语40篇短文搞定3500词记忆本打印版发快递3500单词背诵本”为商品链接标题名称销售的印刷品中的40篇英语短文及中文译文,与举报人编写的《高中英语单词串记法》中的英文、中文短文基本相同,且未标明作者信息,构成侵犯权利人对其作品的署名权、复制权、获取报酬权。

在潍坊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寒亭大队主持下,权利人与刘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刘某某向权利人赔偿32万元人民币,弥补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维权所支出的合理维权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2021年5月26日,潍坊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寒亭大队对刘某某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评语:执法人员简化程序,开展调解,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及时高效化解侵权纠纷,同时通过适当的行政处罚,提升了当事人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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