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思路
不能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又告知当事人就此另行主张权利
17个合同类指导性案例梳理汇总、延伸实务问答与适用实例《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适用于第三人为财产所有权人的情形,在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普通债权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民法典第157条)的规定,判令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原财产所有人,而不能根据第五十九条规定直接判令债务人的关联公司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返还给债权人。
与“公告送达”有关的18个实务规则(裁判观点)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没有具体标准,公告送达是否须以穷尽其他所有送达方式为前提并不明确,建议通过司法解释、答复、会议纪要等形式对该条规定予以细化。我们赞同您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6条对“下落不明”作了进一步解释。该条规定,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公告送达的适用条件作了细化规定,该意见第十五条规定:“要严格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公告送达的规定,加强对公告送达的管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房屋强制拆除过程中强行带离行为的适格被告在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房屋过程中,公安机关在现场仅负责治安秩序、未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不是强制拆除行为的适格被告。根据职权法定原则,公安机关属于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职权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对强拆过程中实施的其职权范围内的强行带离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是被诉强行带离行为的适格被告。
民刑交叉案件中,人民法院在何种情形下仍应受理民事案件民刑交叉案件中,在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之间如果存在民商事法律关系、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民事诉讼的受理要件、不存在《民事诉讼法》第124条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的,尽管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相牵连,但人民法院仍应受理民事案件,以依法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诉权。
关于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处以罚款的相关裁判规则11条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企图以诉讼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进行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无视法庭纪律,无视法官劝阻,致使庭审无法正常进行,人民法院有权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处罚。抵押人在案件审理中故意隐瞒事实作出虚假诉讼,误导二审判决逃避担保责任,严重违反诚信诉讼原则的,人民法院有权对其予以罚款处罚。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法庭上公然辱骂法官、哄闹法庭,不仅是对法官人格尊严的侮辱,更是对司法权威的挑战,其行为性质恶劣。人民法院有权对其予以罚款处罚。
再审后将案件发回重审作出的生效裁判可以申请再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原判决、裁定被撤销后,审判程序重新开始,当事人依法可以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提交新证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追加当事人,适用一审程序相关规定确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再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之后的程序并非再审审理程序的延续,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亦非再审裁判。当事人不服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作出的生效裁判,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申请再审。
管辖异议阶段对于被告适格问题应否予以审查,应以是否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为依据
当事人请求确认事实的,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所谓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法院就特定的法律主张或权利主张进行裁判的诉讼行为。诉的内容有两个因素,诉讼标的与诉讼理由。诉的标的是原告依法提出的,与被告有争议并要求法院通过审判解决的法律关系及权利主张。诉的理由是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是指引起当事人之间实体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或法律关系发生争议的事实。
刘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2021年5月26日,潍坊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寒亭大队对刘某某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评语:执法人员简化程序,开展调解,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及时高效化解侵权纠纷,同时通过适当的行政处罚,提升了当事人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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