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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11·16”侵犯著作权案

日期:2022-06-22 来源:- 作者:- 阅读:72次 [字体: ] 背景色:        

聊城“11·16”侵犯著作权案

2020年11月16日,根据北京反盗版联盟提供的线索,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在东昌府区闫寺办事处韩庄村聊临路公路边一印刷黑窝点发现涉嫌侵权盗版出版物65852册,市文化和旅游局将达到追诉标准的案件进行移交。

2021年11月6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付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被告人黄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评语:政府部门坚决查处盗版出版物并与司法部门有力配合,打击不法分子侵权盗版行为,维护正版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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