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思路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如何确定承担不同责任方式的保证人的诉讼地位在保证责任方式上,《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连带责任保证,也可以选择一般保证。针对不同的保证责任方式,债权人在起诉时保证人的地位会出现较大差异。鉴于此,《新民间借贷解释》第四条分两款内容规定了承担不同责任方式的保证人的诉讼地位问题。第一款规定:“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第二款规定:“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最高法院关于实际施工人的20个裁判观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可见,在转包关系中,对发包人而言,转包人以承包合同的相对方出现,其自身承接工程后,将全部工程转给其他主体施工,但并未脱离这一合同链条关系,仍是建设工程连环合同的一部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转包人作为中转环节,对工程具有较强的管理、支配地位。
关于小额诉讼案件采简化文书的注意事项及当事人的救济途径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24条的规定,小额诉讼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提起。一种情况是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小额诉讼判决、裁定有错误申请再审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按照现《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的13项应当再审的情形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另一种情况是当事人认为该案不应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审理,原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另行组成合议庭按照普通民事案件的一审程序予以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关于抖音民事案件调证及协助执行指引抖音各公司主体(以下简称我司)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GB/T35273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法律和行业标准要求。为配合司法机关办理或审判案件而依法提供案件相关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因办理民事案件的需要,来函调取抖音系产品(如抖音、抖音店铺、西瓜视频、今日头条等)特定用户的数据;或者在办理执行/保全案件时,依据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对特定用户账户资金进行冻结、扣划,烦请依据本指引向我司提供书面材料,便于我司迅速及时处理相关工作。除此之外如有其他需我司提供数据或配合工作,请另行接洽。
债权人打债务人电话要债,非本人接听诉讼时效能否中断根据原告(债权人)提供的手机录音内容证明,原告与被告(债务人)就双方借款清偿问题商谈时,曾向被告的手机拨打电话,即使接电话的人并非被告本人,但亦足以证明原告主张债权的事实,据此应认定案涉借款诉讼时效于此时中断并应从次日起重新起算,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高法裁判观点:律师“开庭时间冲突”,是否有权要求延期开庭人民法院对是否延期开庭具有决定权,对符合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开庭,也可以不延期开庭。法院在开庭三日前未就俊申公司提出的延期开庭申请作出回复,视为不同意延期开庭,被告拒不到庭,法院予以缺席判决,不构成程序违法。关于一审审理程序是否违法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对符合该条规定的法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开庭审理。这表明人民法院对是否延期开庭具有决定权,对符合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开庭,也可以不延期开庭。
有关最高法各庭室“法官会议纪要”效力的意见此种纪要具有“类司法解释”的强制适用效力。而“法官会议纪要”是法官按照一定程序讨论后对某一法律适用问题形成的多数意见,尽管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但不具有强制适用效力。尤其是对于某些争议很大的问题,如债务人破产重整是否意味着债务人已经获得全部清偿、能否继续请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等问题,在这些问题上所形成的纪要仅代表法官会议按照司法责任制要求在一定阶段就个案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所形成的多数意见。该意见若与事后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所形成的最终意见相悖,当然应以后者为准。
直接要求以唯一继承人身份主张继承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权益的正确认定当事人主张享有被继承人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产生的财产权益,当事人应证明其为被继承人的唯一合法继承人。涉及养子女或遗嘱继承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审查,但对于当事人基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诉求安置方履行协议、分配房屋的,不宜对继承纠纷一并审理。当事人应先通过另案继承纠纷确定其为被继承人唯一合法继承人后,再行主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权益。
预告抵押与抵押、预查封与查封《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被执行人“终本”裁定后,公司无实际经营,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无权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是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不申请破产的,以及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两种情况除外。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公司实际上亦无正常经营的,即符合《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被执行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对于被执行人的股东,虽并未届出资期限,仍可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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