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案例
同一问题有两份不同司法鉴定意见的如何处理对于就同一专门性问题有两份或者两份以上的司法鉴定意见,且结论不一致时,检察人员要注重从鉴定主体的合规性、鉴定程序的合法性、鉴定方法的科学性、鉴定材料的充分性及分析论证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实质化审查。对于提出抗诉的案件,为确保抗诉效果,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自行侦查进一步补强证据,充分支持抗诉意见和理由,通过接续抗诉,持续监督,全面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
没有备案的印章,不具备鉴定条件西部铜业公司不认可上述四份材料真实性,称该生产调度部印章于2016年11月份启用,而且与双方以往工程结算单流程形式不符,并申请对加盖的“巴彦淖尔西部铜业有限公司生产调度部”印章真伪进行鉴定,但该印章没有备案,不具备鉴定条件,本院依法不予准许。
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鉴定过程不当或存在重复计算的,申请重新鉴定没有法律依据《工程造价鉴定报告》委托程序合法,紫都公司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鉴定过程不当或存在重复计算问题,再审时要求重新鉴定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原判决以《工程造价鉴定报告》确定涉案总工程造价为29165873.04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被告对原告所举证书面材料中的签字真实性不置可否又不申请鉴定的,对签字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工作交接明细表》共六页,每页均显示有移交人“张彩仲”签名、接受人“张海丰”签名。经本院询问,张彩仲称记不清是不是其本人所签,并对签名的真实性不申请鉴定。
地质调查、修复、治理等专门性问题,应通过鉴定予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上述合同所含项目和费用是否合理、必要,涉及地质调查、修复、治理等专门性问题,应通过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予以确定。一审未经鉴定径行认定相关损失数额理据不足。
合同约定价款是否应当通过司法鉴定重新确定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格,该约定是双方自愿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实际施工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有充分认识,其事后认为合同约定价款明显不公,并主张涉案工程价款应当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鉴定机构经鉴定难以认定争议车辆系生产环节还是使用环节所致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就涉案车辆目前存在的故障现象,本鉴定尚难以认定是属于生产制造还是使用导致的质量问题”。庭审中原告就争议问题向鉴定机构人员进行发问,鉴定机构人员予以回复,各方均对鉴定充分发表了意见。据此,原审判决在采信鉴定意见的基础上,认为案涉车辆存在部分故障,难以认定是属于生产制造还是使用导致的质量问题,亦即消费者(原告)所举证据无法证明车辆存在生产质量问题,并无不当。
一方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而对方不同意的,法院可否启动鉴定程序?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按照“举重以明轻”的法律解释原则,在当事人不申请鉴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尚可以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则对于一方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仅是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鉴定的情形,更不存在鉴定程序无法启动之理。
在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下,发包人以资料不齐全为由长期不办理结算,说明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需启动司法鉴定程序
鉴定费不属于诉讼费范围,应当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本案一审判决结果属于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一审法院判决桑海公司负担60%的鉴定、评估费,符合上述规定。桑海公司关于应当由亿隆公司全部承担本案鉴定、评估费的上诉请求,并无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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