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价款是否应当通过司法鉴定重新确定——卢国义、营口华强玻璃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裁判要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2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格,该约定是双方自愿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实际施工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有充分认识,其事后认为合同约定价款明显不公,并主张涉案工程价款应当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例文号】:(2020)最高法民申2229号
![]() |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