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案例
正在办理离婚手续中的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吗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有继承权。以下情形都属于婚姻存续.(1)分居期间;(2)离婚期间,包括正在诉讼离婚、调解离婚以及一审判决了离婚但未过上诉期间的情形。上诉期间,一方死亡的,诉讼终结.原来的一审判决也不生效,二人的婚姻关系自然消灭。但是在世的方,仍有权继承死亡一方的遗产。
夫妻感情破裂,男女分居中,一方死亡,另一方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吗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有继承权。以下情形都属于婚姻存续:(1)分居期间;(2)离婚期间,其中包括正在诉讼离婚、调解离婚以及一审判决了离婚但未过上诉期间的情形,上诉期间,一方死亡的,诉讼终结。原来的一审判决也不生效,二人的婚姻关系自然消灭。但是在世的一方,仍有权继承死亡一方的遗产。虽然夫妻感情破裂处于分居状态,但是二人的婚姻关系尚未终止,二者之间的相互继承权利并没有受到影响。
男女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仍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吗我国《婚姻法》第四章离婚中规定了自愿协商离婚和法院判决离婚两种形式。离婚一方面在身份上使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不存在,另一方面双方原先的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财产分割成为个人所有的财产。男女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即解除了夫妻关系,二者在法律上不存在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二者原先的共同财产现在已经变成个人财产,二者当然也不存在相互继承关系
办理了结婚登记还未一起生活,一方死亡,另一方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吗《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和结婚无效的情形:(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3)重婚;(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5)被胁迫结婚的。无效和被撤销的婚姻效力具有追溯力,婚姻效力自始无效。
继承权纠纷一般诉讼时效从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之日开始计算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故继承开始后,继承人的权利状态是一直持续的,如果没有人排斥、否定其继承权,其权利就是完整的,无须去积极维护。
使用了已死亡配偶的生前工龄,但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龄优惠只是国家对职工的一种政策性补贴,它不具有财产性,不能以是否使用了工龄为标准来判断房产产权归谁所有。房屋权利的归属,还是要以购房款的交纳为标准来进行判断。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主张房屋为遗产的一方应当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即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遗产处理前、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若有正当理由,人民法院应予承认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法律赋予了继承人充分的处分自由,可以选择接受继承,也可以选择放弃继承;在遗产实际分割完毕前,法律仍旧赋予了继承人相当大的自由,其既可以继续认可自己放弃权利的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又可以对自己放弃继承行为进行翻悔。但是,在遗产实际继承分割完毕后,权属状态即已经固定,此时,为了维护稳定的财产权利关系,对于继承人的翻悔行为就予以禁止。
遗产处理后,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对放弃行为翻悔的,不予承认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继承权能否随意放弃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这是当事人自由意志的体现,法律也充分尊重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但是,我国民法领域中又有关于禁止权利滥用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公民行使、处分自己的权利,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继承法》作为民事立法中的一部分,也应遵循这些原则。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可以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继承权是继承人享有的民事权利,对于该权利,继承人可以选择行使,也可以选择放弃。本案中,魏某丙选择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其行为的方式符合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的形式,其表示放弃继承的时点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其行为出发点,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社会美德。他能够从亲情出发,将亲情放在第一位,其行为是值得称赞的。故法院尊重其意愿,将涉案遗产在魏某甲、魏某乙之间依法进行分配,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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