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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案例专栏简介

继承案例

  • 陈芝玉、陈芝华、陈芝珍、陈芝芬与陈华俤、陈卫平、陈志健、陈天健、林爱玉、陈扬锋、陈佳平、陈佳玲继承纠
    日期:2018-01-08 点击:300次

    陈芝玉、陈芝华、陈芝珍、陈芝芬与陈华俤、陈卫平、陈志健、陈天健、林爱玉、陈扬锋、陈佳平、陈佳玲继承纠纷再审案《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虽然陈芝玉、陈芝华、陈芝芬在所签《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上未注明签署时间,但从该《声明书》的内容看,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并作出放弃继承陈某遗产的书面意思表示的时间,显然是在陈某死亡之后、其遗产分割之前作出的,这符合有关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规定

  • 遗产分割时,依法可以分得适当遗产的人明知而未提出要求,后来又起诉,法院是否会受理
    日期:2018-01-05 点击:257次

    遗产分割时,依法可以分得适当遗产的人明知而未提出要求,后来又起诉,法院是否会受理赵某对秦某扶养较多,赵某属于《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因此,赵某有权要求分得秦某适当的遗产。但是,在秦A和秦B分割遗产时,赵某对此事实是明知的且未提出异议。后来赵某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般不予受理所以,法院对于赵某的起诉应当不予受理。

  • 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养子女是否可以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日期:2018-01-05 点击:170次

    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养子女是否可以分得生父母的遗产孙某夫妇和孙A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确立了养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吴某和孙A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孙A对养父母孙某夫妇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吴某扶养较多。因此,孙A可以分得生父吴某适当的遗产,吴A反对的理由不成立。所以,法院应当支持孙A的诉讼请求。

  • 既存在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又存在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谁
    日期:2018-01-03 点击:180次

    既存在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又存在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谁应当多分

  •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是否应当予以照顾
    日期:2018-01-03 点击:377次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是否应当予以照顾本案中,王B主要依靠政府救济生活,属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王 B精神时好时坏,不能外出工作,属于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反之,王A在国有公司当工人,生活条件较好。根据《继承法》第13条第2款的规定,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对王B予以照顾。所以,法院应当支持王B的诉讼请求,王B 应当多分遗产。

  • 监护人代为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之效力
    日期:2017-12-24 点击:392次

    监护人代为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之效力在本案中,被继承人张琴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张道根、张琴娣作为其成年的兄弟姐妹,是其法定监护人。但是,法律并未规定成年的兄弟姐妹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因此,张道根、张琴娣将张琴珍交由黄林雄监护及扶养,并同意由黄林雄继承张琴珍所有遗产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 继承人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人的继承权认定
    日期:2017-12-24 点击:548次

    继承人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人的继承权认定,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每个公民所应尽的义务。本案中,两被继承人并无亲生子女,而黄某某作为两被继承人唯一的养子,本应给予两被继承人更多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关怀,以使老人能安度晚年。遗憾的是,直至被继承人死亡之时,黄某某已有近20年未与其养父母有任何形式的联系。

  •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案例评析
    日期:2017-12-24 点击:141次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在法定继承中,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原则上应当均分遗产,在特殊情况下,根据法定继承人的具体情况允许适当分、少分或者不分遗产。《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 继承人下落不明时,应当为其保留应继承的份额
    日期:2017-12-23 点击:755次

    继承人下落不明时,应当为其保留应继承的份额在本案中,继承人杨官锐作为被继承人杨高荣的法定继承人,其有权继承被继承人杨高荣的遗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知道继承人杨官锐下落不明并且无法通知他,在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继承的份额,确定遗产保管人是杨国雄和杨友华。

  • 冷冻胚胎是否属于遗产的范畴
    日期:2017-12-23 点击:411次

    冷冻胚胎是否属于遗产的范畴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沈杰与刘曦因自身原因而无法自然生育,为实现生育目的,夫妻双方至鼓楼医院施行体外受精一一胚胎移植手术。现夫妻双方己死亡,双方父母均遭受了巨大的痛苦,沈新南、邵玉妹主张沈杰与刘曦夫妻手术过程中留下的胚胎作为其生命延续的标志,应由其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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