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案例
被继承人下落不明时其财产是否可以继承该问题的核心在于当被继承人下落不明时,继承人是否有权提出要求继承遗产。被继承人下落不明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宣告失踪,一种宣告死亡。因此,需要我们分情况进行讨论。
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健在,子女是否有权要求继承遗产我国《继承法》第2条明文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是唯一能够引起继承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法律关系就产生了。继承法律关系产生以后,主要发生以下三种法律效力:第一,继承人可以开始行使继承权,也就是合法的继承人可以拥有取得遗产的权利。
外籍华人子女对已故父母遗产继承份额的确定问题公民合法继承权受法律保护。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的遗产系个人的合法财产。因林某华先于父母死亡,且没有生育子女,故没有继承权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成立收养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原告方举示的证据证明力明显大于被告方举示的证据证明力,故,采信原告方证据。据此确认原告钟甲与钟某杰存在收养关系,原告钟甲是钟某杰的养女。《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第七条第(三)项“继承人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夫妻一方在遗嘱中将夫妻双方财物进行处分是否有效根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在遗嘱时应对本人财产指定由继承人中一人或数人继承,故其处分张甲财产部分无效。
家庭遗产继承协议的效力继承权为自然人享有的重要的民事权利,是自然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换句话说,继承权的取得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法律的规定,另一种是遗的指定。
代理人口头放弃继承权能否免除继承人的清偿责任继承权的放弃不仅涉及继承人权利处分,更直接对继承人遗产的处置,债权人债权的保护产生诸多影响。诉讼中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以可确认的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作出,或者由继承人直接向人民法院口头作出并由人民法院制作笔录由继承人签字确认。
最高院民一庭:被继承人电脑中的“身后安排”可否视为其自书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章的规定,遗嘱只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公正遗嘱五种形式。如果赫涟漪所述属实,即赫冉电脑中的“身后安排”为赫冉自己录入,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但仍不符合自书遗嘱的要求。《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但赫冉电脑中的“身后安排”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贈后两个月内没有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贈的表示,应该如何处理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受遗赠人熊小燕应当自知道受遗赠后在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受遗赠
不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遗嘱有效吗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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