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男女分居中,一方死亡,另一方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吗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有继承权。以下情形都属于婚姻存续:(1)分居期间;(2)离婚期间,其中包括正在诉讼离婚、调解离婚以及一审判决了离婚但未过上诉期间的情形,上诉期间,一方死亡的,诉讼终结。原来的一审判决也不生效,二人的婚姻关系自然消灭。但是在世的一方,仍有权继承死亡一方的遗产。虽然夫妻感情破裂处于分居状态,但是二人的婚姻关系尚未终止,二者之间的相互继承权利并没有受到影响。
(案例〗
姚某与于某是刚刚结婚3个月的夫妻。婚后于某发现姚某有严重的洁癖,二者经常因为于某卫生方面的问题发生激烈争吵,进而二者分居生活长达半年之久后来姚某由于突发急病而死亡,在姚某死亡后才发现姚某生前以个人名义在外地购买了一处房产,对于该财产的继承问题,于某与姚某的父母产生了激烈的矛盾,其父母主张于某已经与其女儿分居,不应该享受对于该财产的继承权。于某则主张虽然二者分居,但是婚姻关系依旧存在,于某仍然享有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姚某遗产的权利。最终法院支持了于某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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