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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案例专栏简介

继承案例

  • 录像遗嘱效力纠纷案:录像遗嘱符合录音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即为有效遗嘱
    日期:2019-04-16 点击:354次

    录像遗嘱效力纠纷案:录像遗嘱符合录音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即为有效遗嘱,当事人还对立遗嘱现场进行了录像。目前,我国法律并无录像遗嘱之规定,但考虑到录像同时具备声音和影像,故应参照适用有关录音遗嘱的法律规定,对录像遗嘱进行认定。本案中,立遗嘱人贾玉林在录像中明确表达了涉案房屋由贾某1继承的意思,且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该录像遗嘱形式合法有效,本院予以认定。

  • 继子女继承纠纷案: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日期:2019-04-16 点击:291次

    继子女继承纠纷案: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 工龄折算价值继承纠纷案:工龄所对应财产价值的个人部分应作为已死亡配偶的遗产予以继承
    日期:2019-04-16 点击:600次

    工龄折算价值继承纠纷案:工龄所对应财产价值的个人部分应作为已死亡配偶的遗产予以继承,刘某购买大峪南路22号房屋时折算了吴某的工龄,根据相关规定,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房时,依国家有关政策折算已死亡配偶一方工龄而获得政策性福利的,该政策性福利所对应财产价值的个人部分应作为已死亡配偶的遗产予以继承。

  • 自书遗嘱继承纠纷案:自书遗嘱落款只加盖人名章认定为有效遗嘱
    日期:2019-04-16 点击:321次

    自书遗嘱纠纷案:自书遗嘱落款只加盖人名章认定为有效遗嘱,刘某、张某共同订立的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内容真实有效,各方当事人应遵照遗嘱继承,故201号房屋由刘某1继承,归其所有。其2011年10月13日通过加盖人名章的方式订立自书遗嘱,故并不影响本案201号房屋的继承方式。

  • 股权继承纠纷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一般情况下可以继承
    日期:2019-04-16 点击:280次

    股权继承纠纷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一般情况下可以继承,有限公司主要强调的是人和性,在自然人股东过世后,其继承人也许并不是其他股东看好的人,让这些继承人加入到公司的股东队伍,有可能影响公司的稳定和团结,因此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拒绝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继承股权,当然此时应当对死亡自然人股东股权的价值做出评估并返还,由其继承人对这些返还的股权对应的财产进行分割。

  • 借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纠纷案:子女借父母名义购买的公房是否属于父母的遗产
    日期:2019-04-16 点击:297次

    借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纠纷案:子女借父母名义购买的公房是否属于父母的遗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 打印遗嘱继承纠纷案: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打印遗嘱属于有效遗嘱
    日期:2019-04-16 点击:284次

    打印遗嘱继承纠纷案: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打印遗嘱属于有效遗嘱打印遗嘱由被继承人以外的人制作的,应符合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 共同遗嘱效力纠纷案: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共同遗嘱属于有效遗嘱
    日期:2019-04-16 点击:340次

    共同遗嘱效力纠纷案: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共同遗嘱属于有效遗嘱田某5与贾某所订立的遗嘱,其性质系夫妻共同遗嘱,即遗嘱的内容是以夫妻共同作出意思表示的形式作出,符合继承法对遗嘱形式要件的要求(由一人代写,两人共同在遗嘱上签字。注明年月日),该遗嘱合法有效。

  • 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产继承纠纷案:共同还房贷妻子去世,共同还贷部分妻子父母可以继承
    日期:2019-04-16 点击:501次

    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产继承纠纷案:共同还房贷妻子去世,共同还贷部分妻子父母可以继承第一,赵某1在案涉房屋中的遗产份额。案涉房屋购买合同签订于赵某1和丁某婚前,首付款也于婚前支付,应当认定为赵某1个人财产,但在双方婚后开始偿还第一笔贷款,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完毕,因此双方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屋增值利益由赵某1和丁某共享。

  • 数份遗嘱效力纠纷案:多份遗嘱存在应以最后所立遗嘱或公证遗嘱为准
    日期:2019-04-16 点击:344次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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