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办理离婚手续中的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吗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有继承权。以下情形都属于婚姻存续.(1)分居期间;(2)离婚期间,包括正在诉讼离婚、调解离婚以及一审判决了离婚但未过上诉期间的情形。上诉期间,一方死亡的,诉讼终结.原来的一审判决也不生效,二人的婚姻关系自然消灭。但是在世的方,仍有权继承死亡一方的遗产。
(案例〗
2005年3月,李某以与丈夫张甲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当地法院经审理于7月11日判决二人离婚,同时判决张甲分得价值5 万元的家庭财产。7月13日,双方当事人签收了判决书。然后5天后,张甲因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张某唯一的亲人其弟张乙要求继承其兄离婚诉讼中分得的财产。而李某不同意,认为张甲的一切遗产应由她继承。双方争执不下,张乙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原告张乙的诉讼请求。在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法院的判决书一经送达就产生法律效力,而一审法院的判决书只有经过巧天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才发生法律效力,换言之,一审法院的判决书尚在上诉期间的,其判决书就不产生效力。本案中,被继承人张甲死亡时,与李某的离婚判决还没有过上诉期,判决尚未生效,李某与张甲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李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张甲的遗产。张乙作为张甲的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最终法院驳回了张乙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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