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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案例专栏简介

继承案例

  • 遗嘱的定义及其作用有哪些
    日期:2018-03-09 点击:313次

    遗嘱的定义及其作用有哪些遗嘱的作用主要有:(1)实现公民的真实意愿。在未立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一般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平均分配,难以体现遗嘱人的内心意愿。在遗嘱继承的情况下,遗嘱人则可以根据家庭的经济条件、各继承人的日常表现以及个人喜好等因素,自由决定其遗产的分配方式,充分体现了其内心的真实意愿。(2)预防和避免家庭纠纷。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各继承人之间如果缺乏必要的沟通,没有一致的分配方案,很可能会就遗产分配等问题产生矛盾,并导致诉讼的产生,既影响了家庭和睦,又给家庭带来了负担。

  •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案例
    日期:2018-03-09 点击:271次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案例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根据查明的事实,北京市西城区西便门外大街某号院某号楼某门某号原系张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张某以遗嘱的形式将自己的份额遗留给李某,故上述房产系李某个人财产。

  •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可以相互继承遗产吗
    日期:2018-03-07 点击:276次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可以相互继承遗产吗(1)1994年《婚姻法》实施前同居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形成事实婚姻的,彼此可以配偶的身份享有继承权。(2)1994年《婚姻法》实施后同居的,为非法同居,彼此没有继承权。离婚后又和好但没有再办理结婚登记的也属于这种情形。但是,如果生者是依靠死者生前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系死者生前扶养较多的人,可以根据相互扶助的原则,分给其适当的财产。

  • 正在办理离婚手续中的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吗
    日期:2018-03-07 点击:253次

    正在办理离婚手续中的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吗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有继承权。以下情形都属于婚姻存续.(1)分居期间;(2)离婚期间,包括正在诉讼离婚、调解离婚以及一审判决了离婚但未过上诉期间的情形。上诉期间,一方死亡的,诉讼终结.原来的一审判决也不生效,二人的婚姻关系自然消灭。但是在世的方,仍有权继承死亡一方的遗产。

  • 夫妻感情破裂,男女分居中,一方死亡,另一方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吗
    日期:2018-03-07 点击:339次

    夫妻感情破裂,男女分居中,一方死亡,另一方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吗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有继承权。以下情形都属于婚姻存续:(1)分居期间;(2)离婚期间,其中包括正在诉讼离婚、调解离婚以及一审判决了离婚但未过上诉期间的情形,上诉期间,一方死亡的,诉讼终结。原来的一审判决也不生效,二人的婚姻关系自然消灭。但是在世的一方,仍有权继承死亡一方的遗产。虽然夫妻感情破裂处于分居状态,但是二人的婚姻关系尚未终止,二者之间的相互继承权利并没有受到影响。

  • 男女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仍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吗
    日期:2018-03-07 点击:267次

    男女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仍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吗我国《婚姻法》第四章离婚中规定了自愿协商离婚和法院判决离婚两种形式。离婚一方面在身份上使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不存在,另一方面双方原先的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财产分割成为个人所有的财产。男女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即解除了夫妻关系,二者在法律上不存在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二者原先的共同财产现在已经变成个人财产,二者当然也不存在相互继承关系

  • 办理了结婚登记还未一起生活,一方死亡,另一方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吗
    日期:2018-03-07 点击:238次

    办理了结婚登记还未一起生活,一方死亡,另一方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吗《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和结婚无效的情形:(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3)重婚;(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5)被胁迫结婚的。无效和被撤销的婚姻效力具有追溯力,婚姻效力自始无效。

  • 继承权纠纷一般诉讼时效从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之日开始计算
    日期:2018-03-07 点击:325次

    继承权纠纷一般诉讼时效从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之日开始计算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故继承开始后,继承人的权利状态是一直持续的,如果没有人排斥、否定其继承权,其权利就是完整的,无须去积极维护。

  • 使用了已死亡配偶的生前工龄,但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18-03-07 点击:118次

    使用了已死亡配偶的生前工龄,但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龄优惠只是国家对职工的一种政策性补贴,它不具有财产性,不能以是否使用了工龄为标准来判断房产产权归谁所有。房屋权利的归属,还是要以购房款的交纳为标准来进行判断。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主张房屋为遗产的一方应当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即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 遗产处理前、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若有正当理由,人民法院应予承认
    日期:2018-03-06 点击:538次

    遗产处理前、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若有正当理由,人民法院应予承认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法律赋予了继承人充分的处分自由,可以选择接受继承,也可以选择放弃继承;在遗产实际分割完毕前,法律仍旧赋予了继承人相当大的自由,其既可以继续认可自己放弃权利的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又可以对自己放弃继承行为进行翻悔。但是,在遗产实际继承分割完毕后,权属状态即已经固定,此时,为了维护稳定的财产权利关系,对于继承人的翻悔行为就予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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