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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仍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吗

日期:2018-03-07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59次 [字体: ] 背景色:        

男女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仍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吗

我国《婚姻法》第四章离婚中规定了自愿协商离婚和法院判决离婚两种形式。离婚一方面在身份上使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不存在,另一方面双方原先的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财产分割成为个人所有的财产。男女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即解除了夫妻关系,二者在法律上不存在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二者原先的共同财产现在已经变成个人财产,二者当然也不存在相互继承关系。无论双方是否在离婚后仍然一起共同生活都不影响二者之间已经不存在婚姻关系也不存在继承权利与义务的法律事实。一方死亡的情况下,其财产只能依据《继承法》的规定由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继承,已离婚的另一方在离婚后不再属于《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不享有对其原先配偶的遗产的继承权。

〖案例〗

2010年6月,原告胡某与妻子刘某在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约定:现有住房所有权归女方刘某所有,以便于刘某抚养双方之女胡小某;夫妻共同存款60余万元归男方胡某所有;因胡某无其他住处故暂住现有住房中,并于2010年9月30日之前搬离。

2010年8月,刘某在一次外出旅游中不幸遇难。现胡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刘某的父母、胡小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此房产。

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原告胡某的诉讼请求。因为胡某已与刘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在法律上已经不具有夫妻身份双方暂时的同居状况不影响现有婚姻关系的效力,只要合法地办理了离婚手续,就不再是夫妻,也不享有配偶间的继承权,故胡某无权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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