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了结婚登记还未一起生活,一方死亡,另一方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吗
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可见,法律对于结婚的认可实行的是形式要件主义首先,男女双方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不存在《婚姻法》规定的强制性禁止结婚的条件,即《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和结婚无效的情形:(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3)重婚;(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5)被胁迫结婚的。无效和被撤销的婚姻效力具有追溯力,婚姻效力自始无效。其次,双方还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核,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的,准予结婚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取得了结婚证,男女双方才最终确立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同居不是结婚的法定要求,如果认为进行了结婚登记,只是没有同居就不承认其夫妻关系,显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只要在满足不存在《婚姻法》规定的婚姻禁止和无效的情形,并进行了结婚登记,领取了核发的结婚证,就确立了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如果一方死亡,另一方有权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
〖案例〕
高某与张某一见钟情,在认识短短的一个月后就登记结婚,在二人还没有享受婚姻的甜蜜时,高某因为意外车祸而死亡,高某身前为上市公司白领,留有一套房产,其父母认为二者虽然领取了结婚证,但是尚未一起生活,故不承认张某对于高某房产的共同继承权。高某依法提起诉讼,主张二者已经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其作为配偶对于张某房产的继承权应该受到法律保护。最终法院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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