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可以相互继承遗产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3条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即为同居。同居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是否有继承权,要以1994年《婚姻法》实施前后分情况区别对待:
(1)1994年《婚姻法》实施前同居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形成事实婚姻的,彼此可以配偶的身份享有继承权。
(2)1994年《婚姻法》实施后同居的,为非法同居,彼此没有继承权。离婚后又和好但没有再办理结婚登记的也属于这种情形。但是,如果生者是依靠死者生前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系死者生前扶养较多的人,可以根据相互扶助的原则,分给其适当的财产。
(案例〕
2000年林某与王某相识,随后二人确立恋爱关系并一直共同生活 2003年林某被单位外派到国外从事海外项目的管理不久据传由于意外事故,林某死于国外,王某悲伤欲绝,本来体弱多病的她一病不起并在半年后去世。2005年林某突然出现在国内,要求继承王某生前自己购买的价值百万元的房产。王某父母对此坚决反对并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二人虽然是以夫妻的名义长期同居但是二者并没有形成受到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彼此之间没有继承关系,依法驳回了林某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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