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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顾问专栏简介

企业顾问

  • 公司章程公开,不构成第三人应知和善意与否证据
    日期:2016-02-20 点击:221次

    公司章程公开,不构成第三人应知和善意与否证据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决议的书面载体,不具有对世效力,其公开行为不构成第三人应当知道的证据。

  • 国有资产转让应评估的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日期:2016-02-12 点击:178次

    国有资产转让应评估的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性质虽为行政法规,但其第3条关于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资产拍卖、转让等5种情形下,应当进行评估的规定虽为强制性规定,但根据《合同法》第5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4条规定,该内容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 股东实际出资大于应缴出资不构成股东对公司借款
    日期:2016-02-12 点击:257次

    股东实际出资大于应缴出资不构成股东对公司借款股东实际出资大于应缴出资形成的资本溢价,性质上属于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不构成股东对公司的借款,股东以此作为借款债权而与公司以物抵债的,构成变相抽逃出资,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7条规定的阻却法院执行的条件,不发生标的物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力。

  • 诉请股权置换违约,法院可按股权转让而径行驳回
    日期:2016-02-12 点击:217次

    诉请股权置换违约,法院可按股权转让而径行驳回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民事行为效力虽与法院认定不一致,但其实体权利并不因法院认定而受到影响的,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5条规定,即法院未经释明径行作出判决的,不构成程序违法。

  • 股权回购方单方变更付款条件的,不能约束相对方
    日期:2016-02-12 点击:176次

    股权回购方单方变更付款条件的,不能约束相对方股权回购条件成熟时,各方当事人可直接按双方达成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履行,至于双方在股权回购磋商中提出的种种条件,在未达成一致前,均为单方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不构成对原股权转让协议的变更,亦不影响各方依约履行各自义务。

  • 为短期融资目的而进行的股权转让及回购应为合法
    日期:2016-02-11 点击:193次

    为短期融资目的而进行的股权转让及回购应为合法股权协议转让、股权回购等作为企业之间资本运作形式,已成为企业之间常见的融资方式。如果并非以长期牟利为目的,而是出于短期融资的需要产生的融资,其合法性应予承认。

  • 名为股权置换,实为股权转让的法律关系认定标准
    日期:2016-02-11 点击:86次

    名为股权置换,实为股权转让的法律关系认定标准当事人之间在签订《股权置换协议》后,又签订《借款协议》、《委托处置股份协议》,由此导致当事人对法律关系性质产生争议的,应通过审查股份的交付、款项的支付、债务的抵销等相关事实,结合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履行情况,认定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性质。

  • 公司为股东借款担保,经董事会批准的,应为有效
    日期:2016-02-11 点击:166次

    公司为股东借款担保,经董事会批准的,应为有效该规定并非一概禁止公司为股东担保。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当公司债权人与公司股东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对符合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批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的担保的,可认定有效。

  • 公司为股东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不影响担保效力
    日期:2016-02-11 点击:108次

    公司为股东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不影响担保效力《公司法》第16条第2款“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宜理解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规定,不应以此作为评价合同效力的依据。

  • 中小企业融资创业重点在哪里?
    日期:2015-12-13 点击:162次

    中小企业融资创业重点在哪里?许多创业者和下岗职工创业者急于得到启动或周转资金,往往在中小企业融资时急于求成。给小钱让大股份,轻易的贱卖技术或创意。“只要能获得启动资金就行”。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有不少核心技术的拥有者廉价的就把自己的技术或创意随随便便的出卖了。正因此在这种推销和争取风险投资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误区,这是每一个初创业者必须要认识和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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