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居家隔离期间,未及时办理婚姻登记的准夫妻,若发生财产、子女抚养纠纷,如何处理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所以,只有到民政局进行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程序,才算是正式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因为疫情影响没有去办理登记结婚的准夫妻,就算在疫情期间以夫妻名义进行共同生活,也不是法律层面上的合法夫妻,在此期间产生的纠纷,只能以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进行处理。
关于离婚协议中房产处分约定的法律性质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其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属于一种恩惠行为,因此,赠与合同要求在当事人之间就赠与行为达成一致意见,形式上需要双方的意思表示,即赠与人作出将财产赠与受赠人的意思表示,受赠人作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经受赠人明示或者默示的同意,合同才能成立。司法实务中,若适用赠与合同理论,可能会忽视订约双方身份关系的特殊性和订约行为蕴含的情理性,部分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目的而暂时同意将财产归属于子女,一旦离婚目的达到又以财产所有权尚未移转为由撤销赠与,显然与诚实信用原则相背离,不利于子女合法权益的保护。
离婚协议中关于逾期给付抚养费补偿金的标准可否酌情调整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关于逾期给付抚养费补偿金的约定内容,与离婚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一起,构成离婚双方解除双方之间婚姻关系、对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处理的整体内容,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遵照执行。该补偿金条款作为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的相关约定内容,其性质不同于经济合同,法院不宜参照经济合同的处理原则进行酌情调整。同时,对于抚养费数额的考量应以未成年人的实际生活及入学需要为主要因素。
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发出案例解析近年来该院少年法庭联合教育部门、团委、妇联等单位始终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被共青团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令》系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全国第一例《家庭教育令》,是严格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大探索。该令的出台,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创新司法实践;有利于依法纠正父母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关于夫妻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案例解析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并列列举的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种情形,就可以对侵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且无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双方已经进入离婚诉讼,亦或是离婚后在经另一方请求再次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对实施了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原则均适用。
关于因代孕生子引发的亲子关系认定案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本案中,原告作为孩子的父亲,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的义务,是法定的监护人,这是原、被告均认可的事实。
关于重婚认定法律知识案例解读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一人同时拥有一名以上妻子或者丈夫。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则,重婚行为不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更不利于婚姻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法律上必须对其进行否定性的评价。除否定重婚的婚姻效力外
女方为争女儿抚养权“用心良苦”伪造证据,法院会怎么判决伪造证据、虚假诉讼是诚信缺失在诉讼领域最集中的表现形式,不仅严重损害当事人利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且扰乱了正常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西城法院将本着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虽双方登记结婚前,男方曾与别人举办结婚仪式并生育女儿,但至今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双方登记结婚的行为不构成法律重婚,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三种婚姻无效情形。男方与女方登记结婚以后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不影响双方已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的效力。
女方带着孩子在娘家常住,男方也是要支付抚养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签订离婚协议,一定要明确的7个问题!(附《离婚协议范本》)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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