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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男子离婚18年后再起诉离婚,要求分割2000万财产,法院判了
    日期:2022-01-03 点击:210次

    男子离婚18年后再起诉离婚,要求分割2000万财产,法院判了根据法律规定,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故意隐瞒或虚构案件事实,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三条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当事人的陈述与此前陈述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并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都会出现哪些情况
    日期:2022-01-03 点击:119次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都会出现哪些情况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 分割夫妻离婚纠纷案件中有贷款及增值房产的方法
    日期:2022-01-03 点击:119次

    分割夫妻离婚纠纷案件中有贷款及增值房产的方法计算不动产升值率。不动产升值率=不动产现价格除以不动产成本,而这里的不动产成本等于购买时不动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在计算不动产升值率时,必须考虑利息成本,不能简单地用不动产现价格除以结婚时价格直接得出升值率。“其他费用”是指交易所涉及的成本,属于购房的必要支出,如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中介费等,但不包括公共维修基金和物业费,因为其费用产生的基础并非交易,而是不动产长期使用中产生的费用;

  • 男子出轨后离婚,法院判决支持离婚损害赔偿
    日期:2022-01-03 点击:218次

    男子出轨后离婚,法院判决支持离婚损害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 那婚前所持的股权于婚后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日期:2021-12-28 点击:128次

    那婚前所持的股权于婚后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前持有的公司股权价值在婚后的变化,主要是由公司所涉市场行情的变动引起,并非对公司经营管理或者利用该股权进行再投资产生的收益,因此对于该股权转让其即便存在溢价也应定性为自然增值,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婚前一方患抑郁症未告知,算是隐瞒重大疾病吗
    日期:2021-12-28 点击:174次

    婚前一方患抑郁症未告知,算是隐瞒重大疾病吗若夫妻一方有意隐瞒婚前重大病史,则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重大疾病,一般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精神疾病,至于其他疾病是否属于“重大疾病”需要法官根据个案情况具体判断并酌情确定。当婚后发现另一半罹患重大疾病,且婚前有意隐瞒时,这段婚姻将何去何从?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还规定了无效与可撤销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换言之,若伴侣有意隐瞒婚前重大病史,则配偶有权终止夫妻关系。

  • 妻子拒绝生育,男子起诉妻子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能否支持
    日期:2021-12-27 点击:126次

    妻子拒绝生育,男子起诉妻子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能否支持男女双方在繁衍后代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夫妻双方因生育权冲突时,男方不得违背女方意愿主张其权利,即一方生育权利的实现不得妨碍另一方的生育权利。从社会分工和生理构造上来看,女性不仅在照顾、抚育子女方面履行更多的义务,而且怀孕、生育和哺乳更无法由男性替代,而由女性独自承担艰辛和风险。若在男方坚持要孩子而女方不愿生育的情况下,如果由男方做主,就意味着丈夫享有对妻子身体和意志的强制权,这将以女性人身自由的丧失和身心被摧残为代价。

  • 离婚协议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吗
    日期:2021-12-27 点击:172次

    离婚协议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吗离婚协议不同于普通的民商事合同,它本质上是一种基于身份关系而签订的特殊协议,对协议双方的婚姻、子女抚养等重大人身权利产生直接影响,是具有人身属性的特殊协议,因离婚协议发生纠纷,不属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适用约定管辖。在我们办案过程中,发现不少当事人对离婚诉讼的管辖也存在误解。离婚纠纷适用“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但是,民诉法司法解释对离婚案件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做了有限突破:如果夫妻一方离开户籍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是可以由原告户籍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而夫妻双方均离开户籍地超过一年,则又回归到“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总结离婚案件判断“孩子归谁”的法律要点
    日期:2021-12-27 点击:176次

    总结离婚案件判断“孩子归谁”的法律要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 总结离婚案件判断“孩子归谁”的法律要点
    日期:2021-12-27 点击:137次

    总结离婚案件判断“孩子归谁”的法律要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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