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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离婚协议”不要遗漏这些问题
    日期:2022-01-20 点击:142次

    “离婚协议”不要遗漏这些问题若双方协商一致要更改孩子姓氏,应在离婚协议中写清楚,这样一方就不能要求法院责令恢复姓氏。若一方担心对方更改孩子的姓氏,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子女姓氏并约定足额的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这样可以有效限制对方的行为,尽量减少诉讼。《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59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 探望权要合理行使
    日期:2022-01-19 点击:142次

    探望权要合理行使在处理探望权纠纷时,一方爱女心切,另一方思女心切,双方应从对孩子生活教育和成长有利的原则出发,克制情绪,换位思考,充分沟通,妥善处理,不要因处理不好探望权而加大对孩子和双方家人的伤害。为了切实保证孩子身心健康,双方在行使探望权时更应多沟通协商,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实地探视、语音、视频等方式进行探望。待双方情绪缓和,可对孩子的探望问题进行充分协商,或另行解决。

  • 关于打“抚养费”官司诉讼指南
    日期:2022-01-19 点击:126次

    关于打“抚养费”官司诉讼指南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抚养子女既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也是子女应当享有的权利。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这种义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当父母之中有任意一方不履行法律所规定的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人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一方承担应尽的义务。

  • 父亲去世前留下遗嘱,指定小孩舅舅为监护人可以吗
    日期:2022-01-19 点击:158次

    父亲去世前留下遗嘱,指定小孩舅舅为监护人可以吗《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该条关于遗嘱指定监护的规定为《民法总则》新增条款,《民法典》继续保留了该条款。遗嘱指定监护最大特点是符合私法自治原则,被监护人的父母作为与其子女血缘关系最近、情感最深厚的人,可以在去世前立下遗嘱,挑选自己最为信赖的人作为子女的监护人,最大限度保护子女利益,彰显了民法自治原则,体现了民法的人文关怀。

  • 随外祖母生活的外孙女权益如何保障
    日期:2022-01-19 点击:101次

    随外祖母生活的外孙女权益如何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家庭成员应当互相帮助,维护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尊重和保障,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了家庭成员间互相帮助的义务,本案作为祖父母索要“带孙费”典型案例,既对当前普遍存在的“子女上班、父母看孙”等家庭代际帮助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了认定及司法探索;同时也借助司法裁判对传统家庭伦理与法律规制的关系进行了有效引导,进一步明晰了祖父母协助抚养行为的判断标准,对规范引领社会主体行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一定意义。

  • 关于婚姻的“3类协议”,签署需谨慎
    日期:2022-01-18 点击:129次

    关于婚姻的“3类协议”,签署需谨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规定了三种夫妻财产约定制的模式,但并不包括将一方所有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的情形,也就是说不包括将一方所有的财产纯赠与另一方的情形。

  • 遭到家暴,如何收集证据
    日期:2022-01-18 点击:167次

    遭到家暴,如何收集证据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1.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公安机关出警后制作的受害人的询问记录、施暴人的讯问笔录、报警回执等。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受害人出具的告诫书。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后,抄送给受害人的决定书副本。公安机关对受害人进行伤情鉴定后出具的报告。

  • 夫妻共同生产经营背负债务,应该共担吗
    日期:2022-01-17 点击:80次

    夫妻共同生产经营背负债务,应该共担吗《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离婚数年后被前夫起诉,一方侵权之债能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22-01-17 点击:119次

    离婚数年后被前夫起诉,一方侵权之债能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核心要素即为夫妻共同意思或为家庭共同利益。一方个人的侵权行为没有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联络,原则上应当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对该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后果不承担责任。但有证据能够证明该债务是为债务人的家庭共同利益而成立,或债务人家庭客观上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应当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此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同债务,夫妻双方离婚后仍应对共同债务承担责任。

  • 夫妻为躲百万债务离婚,法院判系共同债务需承担连带清偿
    日期:2022-01-17 点击:80次

    夫妻为躲百万债务离婚,法院判系共同债务需承担连带清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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