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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愿按离婚协议约定将自己名下房屋赠与子女或他人时,另一方请求法院判令一方按协议约
    日期:2021-12-26 点击:118次

    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愿按离婚协议约定将自己名下房屋赠与子女或他人时,另一方请求法院判令一方按协议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是否支持实践中,经常出现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拒绝交付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房屋的情形。对此,赠与方的理由往往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之规定,主张可以无条件撤销赠与。赠与方的观点是不对的。其理由在于,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的约定并不构成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之规定,构成赠与合同的前提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而不要求受赠人为此付出代价或承担任何义务。具体到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而言,实务中很少出现受赠人在离婚协议上确认接受赠与的情形。

  • 婚前协议约定“出轨不享有共同财产”是否有效
    日期:2021-12-24 点击:120次

    婚前协议约定“出轨不享有共同财产”是否有效男女双方在订立类似“忠诚协议”时,夹杂了基于即将缔结夫妻关系产生的感情因素、人身关系因素等,与普通合同有明显区别,在认定效力时也不应按照合同法的效力认定规则予以认定,应当按照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认定规则予以认定。该协议的第四条约定明显有违公平原则,法院酌情对该条款的分割比例予以调整,结合甲男有对乙女的殴打行为及移情别恋等行为,对未能缔结婚约存在一定过错,在分割双方约定的共同所有财产时,按照甲男取得85%,乙女取得15%;最后,本案为房屋确权之诉,不适用诉讼时效,故乙女的抗辩法院不予采纳。

  • 出轨者要离婚,法院判出轨者支付赔精神损害赔偿6万元
    日期:2021-12-24 点击:136次

    出轨者要离婚,法院判出轨者支付赔精神损害赔偿6万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相比民法典施行前的婚姻法规定,民法典扩大了当事人主张损害赔偿的事由,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等,故本案应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 夫妻离婚都拒绝抚养患病女儿,法院直接驳回离婚请求
    日期:2021-12-24 点击:211次

    夫妻离婚都拒绝抚养患病女儿,法院直接驳回离婚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 丈夫是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妻子能要求分割股权吗
    日期:2021-12-24 点击:287次

    丈夫是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妻子能要求分割股权吗《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增值部分
    日期:2021-12-24 点击:138次

    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增值部分如果股票账户一直没动过,则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增值部分;如果股票账户一方在婚后进行过操作与管理,则其增值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增值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本文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均作出了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夫妻双方没有离婚,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怎么判
    日期:2021-12-24 点击:162次

    夫妻双方没有离婚,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怎么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 “孩子归我,以后不需要你养”,这样的离婚协议条款是否有效
    日期:2021-12-24 点击:143次

    “孩子归我,以后不需要你养”,这样的离婚协议条款是否有效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负担抚养费,离婚后子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的,通常情况下法院要考虑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的经济状况有无恶化,子女的实际需要有无增加,客观的市场通胀因素,另一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另外,离婚协议是带有人身性质的特殊协议,协议不仅对夫妻财产等权利义务做了约定,更重要的是解除了双方夫妻身份关系,改变了子女的抚养状态,对当事人及子女的生活都产生了非常重大的影响,故男女双方必须审慎对待离婚协议,在签署协议时要充分保障子女的权益,避免因一时冲动同意对方免除抚养费,再度陷入无限烦恼中。

  • 离婚协议约定赠与儿子18岁时过户的房子,被爷爷卖掉了是否损害了孩子的利益
    日期:2021-12-24 点击:221次

    离婚协议约定赠与儿子18岁时过户的房子,被爷爷卖掉了是否损害了孩子的利益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事实发生在民法典实施之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本案应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

  •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一定是要对半分吗
    日期:2021-12-24 点击:126次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一定是要对半分吗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应考虑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结合郑某婚前付清房屋全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的数额、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法院判令由上诉人孙某取得案涉房屋百分之二十的份额,由郑某以双方认可的房屋价值为基数给予孙某相应折价款,应属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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