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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离婚时,尚未达到领取条件的企业年金该如何处理
    日期:2021-12-20 点击:204次

    离婚时,尚未达到领取条件的企业年金该如何处理企业年金,根据《企业年金办法》规定,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

  • 离婚时,尚未达到领取条件的企业年金该如何处理
    日期:2021-12-20 点击:187次

    离婚时,尚未达到领取条件的企业年金该如何处理企业年金,根据《企业年金办法》规定,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

  • 婚姻存续期间岳父出资购买车辆登记女婿名下,购车款系借款还是赠与
    日期:2021-12-16 点击:205次

    婚姻存续期间岳父出资购买车辆登记女婿名下,购车款系借款还是赠与

  • 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该如何计算呢
    日期:2021-12-16 点击:144次

    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该如何计算呢离婚经济的补偿方式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先,如离婚双方能够就离婚经济补偿办法进行协商,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侵害其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法院对当事人协商的办法不持异议。如双方当事人无法就离婚经济补偿的具体办法协商一致,则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依法判决。一般来说,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时长、负担家务一方承担家务劳动的时长、家务劳动的种类,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成就,如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职业资格、知识产权等,以及另一方的实际收入水平等因素,对离婚经济补偿酌定最终数额。

  • 如何对离婚经济补偿进行举证
    日期:2021-12-16 点击:272次

    如何对离婚经济补偿进行举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离婚经济补偿的一方需要举证证明其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但由于家务劳动多为家庭生活内部事宜,很难提供直接证据予以证明,举证较难。考虑这一因素,法官一般会要求主张经济补偿一方完成初步举证责任。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可尝试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举证:可通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证人证言、邻居的证人证言以及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的证人证言予以证明;可通过提交相关门诊、住院病历等材料对照料老人、抚育子女义务负担较多予以证明;可通过提交与孩子老师、培训机构等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对抚育子女义务负担较多予以证明。

  • 离婚后还能提起离婚经济补偿吗
    日期:2021-12-16 点击:140次

    离婚后还能提起离婚经济补偿吗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离婚经济补偿仅限于在离婚时提出,包括在协议离婚以及离婚诉讼中提出。如双方已经协议离婚或经判决离婚,一方再行提出经济补偿的请求,法院将不予受理。这是因为离婚经济补偿是法律赋予负担了较多家庭义务、家庭劳动一方的权利,其有权利主动选择是否在离婚时一并提出该项主张。客观上来说,离婚经济补偿享有的权利主体明确,离婚时提出该请求亦不存在客观障碍。因此,为了便于双方尽快解决争议,投入新的生活,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法律规定离婚经济补偿仅限于离婚当时,离婚后不能再找后账。

  • 法律关于离婚经济补偿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日期:2021-12-16 点击:114次

    法律关于离婚经济补偿制度是如何规定的经济补偿款是离婚诉讼中较为常见的当事人诉求,依据主要集中在“家务劳动”方面。对此,我国民法典扩大了离婚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并增加了补偿的具体办法。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妻子申请的公租房,离婚后丈夫能争取“居住权”吗
    日期:2021-12-16 点击:159次

    妻子申请的公租房,离婚后丈夫能争取“居住权”吗居住权不得转让或继承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的一种新型用益物权,所谓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之权利。民法典规定居住权的设立方式主要有合同约定或遗嘱,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有关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未经登记,不产生物权上的效力。

  • 离婚后,孩子的贵族兴趣班费用怎么分摊
    日期:2021-12-14 点击:122次

    离婚后,孩子的贵族兴趣班费用怎么分摊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在审理阶段,为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将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对未成年人的生活影响降到最低,对于医疗费、合理的教育费用、必要的娱乐活动,法院一般支持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比例支付。但是,对于未经对方同意,且超过一般家庭合理预期的高额教育费用,很有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 关于父母一方以财物折抵抚养费的具体情形的规定
    日期:2021-12-14 点击:131次

    关于父母一方以财物折抵抚养费的具体情形的规定抚养费的给付形式通常分为金钱给付和以财物折抵给付两种。金钱给付因数额确定、归属明确,法律关系较为简单。而以财物折抵抚养费则因涉及财物价值变动、财物归属等问题,除非父母双方已就折抵作出详细约定,否则其中的法律关系较为模糊,极易引发争议,不宜提倡。但在实际中,确实存在某些特殊情况,父母一方以金钱支付抚养费存在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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