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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财产分割 >> 夫妻债务

疫情期间夫妻一方因病去世,其生前债务如何处理

日期:2022-01-10 来源:- 作者:- 阅读:88次 [字体: ] 背景色:        

疫情期间夫妻一方因病去世,其生前债务如何处理

答:疫情期间,夫妻一方不幸因病去世,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对“共同债务”做出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继承人通过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遗赠获得财产时,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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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夫妻一方因病去世,其生前债务如何处理

答:疫情期间,夫妻一方不幸因病去世,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对“共同债务”做出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继承人通过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遗赠获得财产时,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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