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论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于婚后取得收益的归属
    日期:2022-10-10 点击:93次

    论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于婚后取得收益的归属不论是我国的学者还是法院的法官们,大都不同意把“一方婚前财产婚后取得的收益”都算为一方“个人财产投资”所得。一是从立法上看,如果把所有的“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取得的收益”都视为一方“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话,那么《婚姻法》就没有必要单独将“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规定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了,直接规定双方婚前财产在婚后取得的收益均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反而更清楚明了。

  • 女子宫外孕致残 状告同居男友获赔
    日期:2022-10-10 点击:92次

    女子宫外孕致残 状告同居男友获赔舒女士与范某的同居是建立在双方白头偕老的共同意愿下,以婚姻生活为目的的同居。同居期间,舒女士因宫外孕造成六级伤残属于事实,但范某在行为上并不存在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没有实施对原告的不法侵害,因此不能强制给予赔偿。

  • 前夫诉请亲子鉴定前妻坚拒 法院推定两女非前夫亲生
    日期:2022-10-10 点击:91次

    前夫诉请亲子鉴定前妻坚拒 法院推定两女非前夫亲生在两名被告并未要求原告承担抚养费,原告财产权益未受损害的前提下,原告要求确认与两名被告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一审驳回王某的请求。

  • 浅谈我国的夫妻特有财产制度
    日期:2022-10-10 点击:117次

    浅谈我国的夫妻特有财产制度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财产关系中的夫妻特有财产制,是2001年《婚姻法》新增加的内容。对夫妻特有财产制的范围的理解和特有财产制与分别财产制的区分,对于理解夫妻财产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 人身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22-10-10 点击:150次

    人身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人身保险利益相关的概念及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特点人身保险利益是指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而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按保障范围可划分为人寿保险合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健康保险合同。

  • 如何处理分家析产纠纷案件
    日期:2022-10-10 点击:164次

    如何处理分家析产纠纷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以及《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中原告均未表示过放弃继承,应视为均已接受继承,诉争的房屋应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他们之间为此发生之诉讼,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熊秀彩、熊梅彩兄弟解放前共同建造在上栗镇北街234号房屋在其故世后其所有的房屋产权依法由其法定的继承人继承。

  • 试论夫妻一方为配偶借款提供担保的法律效力
    日期:2022-10-10 点击:118次

    试论夫妻一方为配偶借款提供担保的法律效力对于夫妻一方为另一方担任保证人而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两个法院作出了不同的判决,反映出了当前司法实务界不同的认识和做法。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衡债权关系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同时,为了统一人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和司法实务方面操作上的一致,本文就对这个问题进行简单的探讨。

  • 疑为婚外情,取证有原则
    日期:2022-10-10 点击:153次

    疑为婚外情,取证有原则现实生活中,不乏因怀疑对方存在婚外情而未雨绸缪搜集证据、以备不时之需的现象。鉴于目前我国法律就此规定的不完备,实际案件中出现了种种尴尬。法院很难在保护无过错方要求赔偿权利的同时,又保护涉案有关方的隐私权,同时还不损害公序良俗。笔者认为,原则上,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某些“特别”方式对自己的权利进行救济。

  • 由此案看丈夫生育权的实现
    日期:2022-10-10 点击:85次

    由此案看丈夫生育权的实现虽说生育子女只有夫妻共同才能完成的,但在这方面主要还是女方的专利,试管婴儿还得要母亲孕育成熟后才能独立生存。对丈夫的生育权法律无明文规定,相反,对维护妇女生育权法律确有强制性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妻子为了离婚,而终止妊娠,是妻子的自由。所以丈夫主张生育权要求妻子进行赔偿,法院不应该支持。

  • 收养关系的解除
    日期:2022-10-10 点击:122次

    收养关系的解除收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二:一是收养人或被收养人死亡,因主体缺位而自然终止;二是收养关系依法解除,通过法律手段而人为地终止。就法理而言,因死亡而终止的,以收养关系为中介的其他亲属关系并不终止;因依法解除而终止的,以该收养关系为中介的其他亲属关系随之终止。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