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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约定损失赔偿金不适用违约金调整原则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损失赔偿金条款,除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外,一方当事人以数额过高或过低为由请求调整的,法院应不予支持。
未经共有人的同意出卖共有房屋的行为无效,原、被告之间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因为标的房屋为被告及被告的妻子共同所有,故,房屋的买卖必须经过房屋共有人的一直协商同意,才能签订二手房屋买卖协议,故,本案涉及的原、被告之间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合同。
未获得共有人同意 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无效《婚姻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也指出:“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正因为李咚与谢建的房屋买卖协议,未获得作为共有人之一的郭虹同意,决定了该协议因侵犯郭虹的共有权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物业服务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如何处理物业服务是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它是一种提供给业主的综合服务。一旦有物业服务提供给业主享受,就无法恢复到没有提供物业服务的状态。物业服务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转化为不当得利之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照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要求业主返还不当得利,即返还物业服务的劳务价值。
合同无效律师解析之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取得了合同约定的房屋使用权的,应当认定买受人因此取得了一定的使用权益,该利益虽不直接反映为货币或实物,但该使用权益可以物化为财产性利益,可以以使用费的方式体现,所以买受人应当支付占用房屋期间的使用费,但是对占用期间的房屋使用费应当按照什么标准向房屋出卖人返还,实践中处理不统一,一般以相同地段、相似房屋的租金标准作为参照依据。
合同无效律师解析之建筑施工类合同如已完成部分工程质量合格,发包方应该按照完成的比例参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折价支付工程款。如已完成部分工程质量低劣,无法补救,已完成部分应拆除,承包方无权要求支付工程款。已完成部分质量不合格但经修复后可满足质量要求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已完成工程部分的工程款。
二手房买卖中疑难法律问题及裁判规则笔者在从事相关法律实务及研究大量司法裁判文书的基础上,系统归纳出二手房纠纷疑难问题及相关裁判规则、法律风险提示。每条风险提示,均源于实际发生的案例,背后往往是一起或数起费时、费钱、费力的官司。所以,二手房买卖,无论当事人,还是代理律师,对各种不同情形的房屋,对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都要相应的心中有数,通过合同条款,将丑话说在前面,以免事后麻烦。
合同解除疑难问题——最高法案例及公报案例评述
合同法里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一是"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的前提是约定或法定解除合同条件已经具备,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是,第96条第1款中使用的"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表述,未注意词语的明确、严谨和简洁,令人费解,未能准确传递立法者所意欲表达的内涵。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及公报案例评述之合同解除疑难问题抗辩权是对抗对方的请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抗辩权是和请求权相对应的概念,无请求则无抗辩。抗辩权不能脱离请求权而行使。毫无疑问,《合同法》第110条规定的是抗辩权。该判决的创新之处在于,使履行不能抗辩理由独立于请求权而存在,视为解除合同理由:当违约方处于履行不能的情况下,其可以解除合同,无论被解除合同一方是否违约。这种观点,有其合理之处。当违约方处于履行不能的状态时,合同实际上已经不能履行,只剩下一个无实际履行可能的法律空壳,应允许履行不能一方解除合同,以避免其长期处于法律状态不明确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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