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合同律师团队违约损害赔偿专栏:北京合同律师,合同纠纷律师代理,房产律师诉讼,北京房产纠纷律师,房产律师咨询,北京房产律师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纠纷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律师咨询,房产纠纷律师,房产纠纷法律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二手房纠纷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房产律师在线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工程承包违约责任,物业管理纠纷律师,加工承揽违约损害赔偿,服务合同纠纷律师代理,违约金违约责任承担等。
未参加诉讼的连带债权人在诉讼后又对借款人另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借条中记载的出借人难以直接确定的,如何推定债权人如果是不可分之债,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各自分别的财产之外,一律要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债权是不可分之债,法院应当通知另一债权人参加诉讼,必须两个主体作为案件的主体参加诉讼。
民间借贷的主体范围如何确定两类主体的主要区别在于,金融机构是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设立并履行监管职责;民间借贷的主体并不是上述机构批准设立的,比如小额贷款公司,由其省级政府的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而不是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故属于民间借贷主体。
关于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立法者为什么强调要达到被告就原告的效果,原因在于被告就原告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原告的实体利益,另一方面有利于诉讼程序的进行。此外,经过大量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原告相对被告是诚信的一方。
法官解析民间借贷案件的受理该纠纷不属于不动产纠纷,而应认定为民间借贷纠纷,适用民间借贷的管辖原则。定性为不动产纠纷的案件,这种案件的特征是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标的物指向的是该不动产,此外,双方的法律关系都是围绕该不动产纠纷展开的,比如: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第一条到最后一条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都是围绕商品房展开的。
未取得驾照签订机动车意外险合同是否有效“被保险人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的有效驾驶执照、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的驾驶各类机动车辆的人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可以看出,要成为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险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符合该保险条款第1.2款规定的条件,但法律并未禁止不符合该条规定条件的人签订此种保险合同。
预约合同不因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无效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与商品房预售合同有着本质的区别,商品房预约合同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或出卖人未实际收受购房款的,在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约合同不因此而无效。
房屋连环买卖中的合同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中请求合同继续履行的处理
房屋买卖合同中第三人过户登记请求权的行使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