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加诉讼的连带债权人在诉讼后又对借款人另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王法官认为,法院不能受理,理由依据是:一事不再理。因为前后起诉的案件基于的法律关系是同一法律关系,行使的是全部债权,是同一个诉讼。那另外一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只能起诉另一债权人,两债权人对内是按份之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