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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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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诉被告李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日期:2016-09-23 点击:309次

    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诉被告李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中海寰宇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签署页、沈阳中海寰宇天下(一期)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及补充协议、被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被告人口信息表及当事人陈述笔录,在案为凭,足以认定。

  • 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诉邓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日期:2016-09-22 点击:213次

    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诉邓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近几年,由于传统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激化,业主不满意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收费率低,无法维持公司正常运营,最终撤出小区管理,或是业主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而将其“赶”出小区。这就造成小区无人管理的情况,为维护整洁、安全、和谐的小区环境,就出现了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小区的情况。

  • 简析债权转让的相关问题
    日期:2016-09-22 点击:205次

    简析债权转让的相关问题“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 房屋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但7种情形无效
    日期:2016-09-20 点击:310次

    房屋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但7种情形无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 本案前夫将房产转卖 能否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日期:2016-09-19 点击:165次

    本案前夫将房产转卖 能否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本案中房屋所有权证发放后,登记所有权人亦仅载明董某一人。董某作为登记房屋所有权人,有处分房屋的权利。戴某作为房屋买受人,已提交相关证据证明争议房屋确系已经实际交付给其居住使用。基于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戴某有理由相信董某系争议房屋的完全权利人。

  • 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主张大额现金交付的认定
    日期:2016-09-19 点击:177次

    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主张大额现金交付的认定民间借贷是实践性合同,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须同时具备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合意,且贷款人实际出借款项两个要件。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 应收账款质押未通知次债务人是否对其有效
    日期:2016-09-19 点击:228次

    应收账款质押未通知次债务人是否对其有效而应收账款质押即出质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其对次债务人(被收款人)的应收账款书面约定出质给质权人并经信贷征信机构登记,应收账款的债权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质权人有权就该应收账款优先受偿。故应收账款质押只是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在该应收账款上设立了担保物权,本质上属于一种物权,其设立时并不发生债权的转让,仅是在应收账款的债权人无力偿还其与质权人之间的到期债务时才发生担保法律后果。

  • 民间借贷纠纷中虚假陈述的认定及责任承担
    日期:2016-09-19 点击:196次

    民间借贷纠纷中虚假陈述的认定及责任承担实践中对于怎样认定当事人可能存在虚假陈述可以从“有无客观证据证明其陈述虚假以及其自身陈述前后有无矛盾”入手。结合本案来看,对于原告虚假陈述的认定,主要抓住了庭审中原告对被告两次还款的辩解陈述中无相关证据予以佐证且陈述前后矛盾,此外,被告又可以提供相互印证的证据予以证明还款主张,所以可以认定本案原告存在虚假陈述

  • 合同约定了解除条件就一定能解除吗
    日期:2016-09-19 点击:330次

    合同约定了解除条件就一定能解除吗《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已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 本案原告对抵押物能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日期:2016-09-18 点击:210次

    本案原告对抵押物能否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抵押权是一种变价受偿权,抵押财产未经折价或者变价,就预先约定抵押财产转移于抵押权人所有,违反了抵押权的价值属权性,因而该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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