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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医疗过失导致胎儿不当出生的责任认定
    日期:2023-04-02 点击:195次

    医方在对产妇进行产前检查时未尽到与当前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对应当发现的先天性疾患未能发现,导致缺陷儿出生,损害了孕父母的生育知情权和优生优育选择权,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医疗过失行为与缺陷儿出生后死亡的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死亡赔偿金不应纳入赔偿范围。丧葬费属于缺陷儿出生后,因死亡的结果对孕父母造成的额外损失,应当纳入赔偿范围。

  •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诉胡某某、某副食店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日期:2023-04-02 点击:68次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诉胡某某、某副食店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胡某某的侵权行为侵害了川渝两地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川渝两地安全、稳定、健康的消费市场环境,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能够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避免出现索赔惩戒“真空地带”或重复起诉。

  • 刘某与中国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日期:2023-04-02 点击:118次

    刘某与中国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行使用工管理权亦应合情合理合法。于法而言,刘某为接受辅助生育手术向某设计研究院履行了请假手续并提供了诊断证明等资料予以佐证,并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并非无故不到岗工作;于情而言,刘某因患有不孕症而不得不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手术,且其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手术时已逾三十岁,已是晚生晚育的年龄,某设计研究院对此理应予以包容和理解;于理而言,生育不仅是女性员工自己的事,也是一个家庭的大事,更是关系国家和民族持续发展繁荣的大事,全社会都有义务鼓励、保障女性生育权的行使。

  • 吴某某与重庆市梁平区某人民医院人事争议案
    日期:2023-04-02 点击:116次

    吴某某与重庆市梁平区某人民医院人事争议案在国家大力提升西部偏远地区医疗水平的政策引导下,医疗机构通过签订协议方式引进高技能人才并给予政策优惠,相应地也要求被引进人才为其服务一定年限,该约定具有合理性和现实必要性。但有的被引进者却只愿享受政策红利而拒绝履行相应义务,在服务期未满时就离职,该行为不仅违反协议约定,且有悖诚实信用原则,对该行为应当进行否定性评价。该案裁判明确认定此种离职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既弘扬了诚信、敬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又为促进西部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 工伤医药费超出保险报销范围怎么办
    日期:2023-03-30 点击:65次

    工伤医药费超出保险报销范围怎么办《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过该范围的医疗费则不属劳动争议处理范围。在劳动仲裁机构对医疗费作出认定后,如职工仅对超过工伤报销范围外的医疗费有异议,可先接受工伤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再另行向用人单位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 网约配送员车祸后竟成了“个体工商户”
    日期:2023-03-30 点击:64次

    网约配送员车祸后竟成了“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022年12月2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第7条,依法合理认定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与平台企业或者用工合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综合考虑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过程受管理控制程度、劳动者是否需要遵守有关工作规则、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劳动者工作的持续性、劳动者能否决定或者改变交易价格等因素,依法审慎予以认定。

  • 车号牌与保单不一致,保险公司拒赔未获支持
    日期:2023-03-30 点击:87次

    车号牌与保单不一致,保险公司拒赔未获支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保单会记载被保险人姓名、车辆号牌、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等车辆信息。其中车辆号牌虽然是识别机动车的重要标准,但并非唯一标准。相反,不同于车辆号牌可以变更,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的稳定性更强,是判断车辆是否系被保险车辆的核心特征。

  • 劳动争议纠纷应向哪个法院提起?
    日期:2023-03-29 点击:97次

    劳动争议纠纷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劳动争议纠纷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日期:2023-03-29 点击:86次

    劳动争议纠纷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纠纷原则上应仲裁前置,即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后再向法院起诉;但也有例外情形,如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为证据,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是否适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日期:2023-03-29 点击:227次

    虽然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但此类案件有别于普通民事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属“劳动合同纠纷”项下的四级案由,仍应适用劳动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即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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