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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诉讼专栏简介

财产损害指以金钱加以计算的损害,如医疗费支出、误工费用、物之价值减损或修缮费用等。一般而言,违约行为主要导致财产损害,而侵害任何民事权益都可能出现财产损害。不仅财产法益(物、无体财产权)受到侵害会造成财产损害,人格或身份法益遭受侵害也会产生财产损害即致使受害人的财产减少。财产损害根据损害的财产的形态可以分为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实际损失又称积极损害,是指现有财产的减少或灭失。可得利益损失又称为消极损害,是指应得到而未得到的利益的损失,即未来财产的减损。有学者将实际损失又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参见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条),前者相当于实际损失,后者相当于可得利益损失,这一分类容易与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所造成的损害相混淆。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之什么是财产损害
    日期:2012-04-18 点击:355次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之什么是财产损害 财产损害的事实是侵权行为人对赔偿权利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必要前提,也就是决定着侵权责任构成与否。财产损害的大小决定着侵权责任赔偿范围的尺度。财产损害不仅仅指财物的物理形态的变化和灭失,更多的时候是指财产价值量的改变。因为财产既包括有形财产,也包括无形财产,既包括积极财产,也包括消极财产,有的财产并没有物理形态的变化,但是权利人的财产权利仍然受到了损害,是因为权利人所持有的该财产表征的价值量发生了变化。

  • 侵权责任法是否调整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行为?
    日期:2012-04-10 点击:1064次

    侵权责任法是否调整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行为?合同债权也是一种民事权益,但它原则上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而是由合同法调整。对于第三人侵害债权是否受侵权法调整,侵权责任法并没有明确做出规定,既不曾明确表示属于该法保护权益,也未明确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

  • 损害赔偿律师解析何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日期:2012-04-10 点击:733次

    损害赔偿律师解析何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等。依照物权法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

  • 什么是侵害物权?侵害物权有哪些具体形式?
    日期:2012-04-10 点击:1869次

    什么是侵害物权?侵害物权有哪些具体形式?物权是由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所享有的支配权利,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物的利益的排他性权利。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以,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害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行为都属于侵害物权。

  • 旅行社纠纷案例评析之游客如何要求赔偿
    日期:2012-03-25 点击:896次

    旅行社纠纷案例评析之游客如何要求赔偿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旅游公司骗取游客钱财的案件,该旅行社收了游客的钱,签订了旅游合同后,没有按约定旅行合同,而是关门走人,使游客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游客们只能等到相关部门将该旅游公司的老板抓捕归案。

  • 出售有瑕疵的车票致乘客中途被责令下车财产损害赔偿案
    日期:2012-02-21 点击:340次

    出售有瑕疵的车票致乘客中途被责令下车财产损害赔偿案 因承运人铁路运输企业的侵权行为,给崔艳丽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但这是被告服务质量所致,而非故意侮辱,对崔伤害的程度显著轻微,判令被告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足以弥补其所受的伤害,所以对原告要求精神赔偿5000元不予支持。但因被告的侵权行为而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经查符合赔偿条件的,即215元应予支持。

  • 北京合同律师谈订立合同时隐瞒事实给对方造成损失,要承担责任吗
    日期:2012-02-10 点击:560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订立合同时隐瞒事实给对方造成损失,要承担责任吗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因钟某故意隐瞒该笔记本曾被水浸泡并维修过的情况,导致交易失败,所以卢某有权要求钟某返还1 000元钱并赔偿其在买笔记本的过程中受到的损失。因为钟某与卢某的买卖合同未正式签订,所以卢某不能请求钟某承担违约责任。

  • 北京房地产律师谈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计算步骤与方法
    日期:2012-01-07 点击:376次

    司法实务中,在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方面,如果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案件中的受害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确系违约方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所直接造成的,且这些损失是违约方在与受害人签订合同时所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则违约方应当依法赔偿这些损失。(一)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计算的步骤 (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计算方法。

  • 北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限制规则
    日期:2012-01-07 点击:588次

    北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限制规则,按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对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应限制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具体而言,可得利益损失赔偿,一般应受合理预见、减轻损害和责任相抵这三项法律规则的限制。(一) 合理预见规则的限制。合理预见规则又称可预见规则,是指违约方仅对其在订立合同时能够合理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对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不可预见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合理预见规则起源于法国民法典,繁荣于英美普通法。法国民法典第1150条规定:“如债务人的履行并非欺诈时,债务人仅就订立契约时所预见或可预见的损害负赔偿责任。”

  • 产品致害损害赔偿财产损失侵权损害赔偿律师探析
    日期:2012-01-07 点击:339次

    财产损失是指缺陷产品造成的缺陷产品之外的其他财产损失。通常这种损失包括直接的物质损失和伴随物质损失而产生的间接的物质损失;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指可得利益的减少。对于财产损失的,有的将其排除在产品损害赔偿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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