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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诉讼专栏简介

财产损害指以金钱加以计算的损害,如医疗费支出、误工费用、物之价值减损或修缮费用等。一般而言,违约行为主要导致财产损害,而侵害任何民事权益都可能出现财产损害。不仅财产法益(物、无体财产权)受到侵害会造成财产损害,人格或身份法益遭受侵害也会产生财产损害即致使受害人的财产减少。财产损害根据损害的财产的形态可以分为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实际损失又称积极损害,是指现有财产的减少或灭失。可得利益损失又称为消极损害,是指应得到而未得到的利益的损失,即未来财产的减损。有学者将实际损失又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参见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条),前者相当于实际损失,后者相当于可得利益损失,这一分类容易与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所造成的损害相混淆。

  • 双班的哥被撞受伤,两司机可否分别起诉
    日期:2016-01-07 点击:319次

    双班的哥被撞受伤,两司机可否分别起诉张某在事故中受伤,因此他可以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起诉胡某,因你与张某是双班司机,出租车在事故中受损,你可以以财产损害赔偿为由起诉胡某。由于案由不同,法院会分别立案,但考虑到侵权行为是同一事实,当事人诉讼成本及节约司法资源,法院有可能会将两个案件进行合并审理。

  • 本案属于劳动争议纠纷还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日期:2015-12-21 点击:357次

    本案属于劳动争议纠纷还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社会保险法》又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 上海普鑫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日期:2015-12-11 点击:485次

    上海普鑫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 道路管理主体如何认定
    日期:2015-12-09 点击:1000次

    道路管理主体如何认定我国公共道路管理瑕疵致害责任性质上属于民事赔偿责任。道路管理主体就其管理缺位或管理不当而导致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浅谈
    日期:2015-11-29 点击:286次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浅谈如承认并保护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将会导致诉权滥用、诉讼泛滥的累诉后果。然而,正如侵权领域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没有导致诉权滥用,诉讼泛滥一样,违约领域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同样不会出现此种结果。

  • 新房渗水致墙面发霉长毛 开发商赔5万
    日期:2015-11-03 点击:251次

    新房渗水致墙面发霉长毛 开发商赔5万开发商在维修涉案房屋过程中,多次使用同一维修方案,在无法根本解决房屋状况的情况下仍拒绝变更方案。四次维修失败后,开发商拒绝继续履行维修义务,适逢其搬迁他处,王先生无法与之取得联系,造成维权受阻

  • 商家送货上门途中商品损坏的风险由谁承担
    日期:2013-04-25 点击:851次

    商家送货上门途中商品损坏的风险由谁承担小明付款之后,商家并没有将电脑交给小明。另外,商场与小明并没有关于所有权转移的特殊约定,所以在电脑运输到小明宿舍并交付给小明之前.电脑的损害风险应该由商场负担。因此,小明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商场换货。

  • 财产损害赔偿之怎样界定直接财产损失?
    日期:2012-04-18 点击:1039次

    财产损害赔偿之怎样界定直接财产损失?如果财产灭失,财产的全部价值就是权利人的直接损失,如果财产部分损坏,被损坏部分的价值或者修理恢复该财产使用价值的金额就是权利人的直接损失。对直接损失全部赔偿的方法一般采用折价赔偿。就是将被侵害的财产计算出减少的价值,按照实际减少的价值进行赔偿。在实践中就要确定原物的价值。对确定原物的价值,有学者提出,可以用原物的价格减去折旧。所谓折旧是指财物在使用过程中因放置、自然磨损、性能减弱等发生的价值减损。

  • 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与侵权行为人的过错、行为的严重程度有无直接关系
    日期:2012-04-18 点击:621次

    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与侵权行为人的过错、行为的严重程度有无直接关系 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不能以过错程度作为判断依据,即不能认为故意造成的损害就应该全赔或多赔,过失造成的损害就可以少赔。也不能以行为的严重程度作为赔偿范围的判断标准,不是违法性质严重就应该多赔、违法性质轻微就应该少赔。侵权行为人的认错态度也不会影响到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

  • 财产损害赔偿之财产损害的分类
    日期:2012-04-18 点击:475次

    财产损害赔偿之财产损害的分类 以财产损害的来源为标准,可以将其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所直接造成的受害人的财产减少,比如,侵犯他人的财产权,致其财物损坏或者灭失。对于直接损失都应当遵循全部赔偿原则。间接损失是指侵权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权,致使其原本必然能够得到的利益没有得到。实践中也有当事人主张的间接损失难以证明是客观的必然能够得到的利益,或者说其主张的间接损失难以精确地计算出来,这时就无法适用全部赔偿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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