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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须知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诉讼须知: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法院的审判期限,具体案件的法院的管辖权问题,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损害赔偿起诉书如何起草,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如何申请强制执行,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如何上诉以及上诉的期限、上诉书的起草,不服终审判决如何提起申诉等

  • 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的地点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的,约定的管辖无效
    日期:2022-11-01 点击:124次

    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的地点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的,约定的管辖无效此类互联网借贷纠纷,出借方一方主体特定、借款方一方主体不特定,存在着面广量大的情形,虽然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系双方当事人的明确约定,但在无证据材料可证明该选择地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情况下,如就此认定选择地人民法院是管辖法院,势必造成大量案件通过协议管辖进入约定法院,破坏正常的民事诉讼管辖秩序,故该协议管辖条款无效。

  • 开庭前调解与开庭后调解有什么区别
    日期:2022-11-01 点击:270次

    开庭前调解与开庭后调解有什么区别开庭前调解,是法院正式组织开庭前,因双方当事自行达成和解,或者在法官的主持下得以调解,签订了调解协议或者请求法院出具了调解书的调解行为。

  • 以他人名义提起诉讼,有效吗
    日期:2022-10-31 点击:262次

    以他人名义提起诉讼,有效吗诉讼代理是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法院的指定或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当事人本人的名义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一种制度。就民事案件而言,我国民法总则、民事诉讼法以及民事诉讼法解释等对“代理”做了明确的规定,代理权需依照规定的情形获取,否则不仅涉及到程序不合法,还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买卖合同中未约定付款期限时诉讼时效起算点的认定
    日期:2022-10-29 点击:82次

    买卖合同中未约定付款期限时诉讼时效起算点的认定,买卖合同纠纷中,在单纯逾期支付合同款的情况下,如没有明确约定的付款时间,且双方当事人事后不能就付款时间重新达成协议,则债权人有权随时向债务人主张欠款,诉讼时效从债权人向债务人进行催要时开始计算。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应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属专属管辖情形,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日期:2022-10-29 点击:93次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应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属专属管辖情形,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不当得利中“没有法律根据”的证明责任
    日期:2022-10-26 点击:119次

    不当得利中“没有法律根据”的证明责任给付行为没有法律根据是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之一。有观点认为,该构成要件的举证责任应当由被告承担,理由在于被告举证“有法律根据”系证明积极事实,相对容易;而原告举证“没有法律根据”则是证明消极事实,难度较大。

  • 抵销权的行使
    日期:2022-10-26 点击:148次

    抵销权的行使行使抵销权一方享有的债权不足以抵销全部债务数额,当事人对抵销顺序又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当根据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主债务的顺序进行抵销。

  • 分期支付的租金作为典型的定期给付之债,其讼时效从何时起算
    日期:2022-10-26 点击:267次

    分期支付的租金作为典型的定期给付之债,其讼时效从何时起算分期支付的租金,不属于《民法典》第189条规定的“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分期给付之债,而应认为属于定期给付之债,即每一期租金支付均可成立独立请求权,因而不应认为出租人对承租人应当分期支付的租金,在整个租赁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期限届满之日方才起算,而应认为每一期租金均应自其支付期限届满时即开始起算诉讼时效期间。

  • 定期给付之债和分期给付之债
    日期:2022-10-26 点击:746次

    定期给付之债和分期给付之债分期给付之债,是指某一债务发生后,当事人约定分期分批予以履行,其特点是债务在法律行为发生时即合同成立生效时便已确定,而并非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断产生,此类债务虽然也表现为分期履行,但每一期债务履行并不能对应债权人相应的对待给付,因而债务具有同一性和整体性,彼此之间并不能独立成立债权请求权。典型情况是约定分期偿还的借款之债、分期(批)交货的买卖之债或者是侵权损坏赔偿协议中约定加害人分期向受害人支付赔偿。

  • 约定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的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协议管辖条款无效
    日期:2022-10-23 点击:118次

    约定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的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协议管辖条款无效此类互联网借贷纠纷,出借方一方主体特定、借款方一方主体不特定,存在着面广量大的情形,虽然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系双方当事人的明确约定,但在无证据材料可证明该选择地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情况下,如就此认定选择地人民法院是管辖法院,势必造成大量案件通过协议管辖进入约定法院,破坏正常的民事诉讼管辖秩序,故该协议管辖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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