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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须知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诉讼须知: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法院的审判期限,具体案件的法院的管辖权问题,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损害赔偿起诉书如何起草,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如何申请强制执行,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如何上诉以及上诉的期限、上诉书的起草,不服终审判决如何提起申诉等

  • 立案登记制指南
    日期:2023-02-12 点击:64次

    立案登记制指南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 法院收取诉讼费用标准说明
    日期:2023-02-12 点击:65次

    法院收取诉讼费用标准说明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须知
    日期:2023-02-12 点击:109次

    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须知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 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书
    日期:2023-02-12 点击:76次

    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书属于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属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户救济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属于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 再审审理时发现当事人已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应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再审之诉
    日期:2023-02-12 点击:90次

    再审审理时发现当事人已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应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再审之诉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阶段未发现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事实,再审中进行实体审理后发现了该问题,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6条、157条的规定,以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6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3项之规定,裁定驳回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之诉。

  • 人民法院能否受理针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起诉
    日期:2023-02-11 点击:137次

    人民法院能否受理针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起诉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力。债权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该债权文书强制执行。除非人民法院已因该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否则,人民法院不受理债权人或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的直接起诉。

  • 票据纠纷案件,票据支付地法院也能管辖
    日期:2023-01-31 点击:72次

    票据纠纷案件,票据支付地法院也能管辖商业汇票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支付工具被广泛地应用于我国房地产市场贸易之中。由于行业波动,部分房地产企业因资金情况紧张,出现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难以按期兑付的情况,致使诸多持票人以票据追索纠纷为由诉至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持票人有权选择出票人、承兑人、收款人、背书人、保证人中一个或多个为被告提起追索权之诉,并根据所选择的被告,以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

  • 法院不受理的10大类69种民事案件
    日期:2023-01-18 点击:117次

    法院不受理的10大类69种民事案件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排除法院主管。劳动争议案件采用“一裁两审”制,仲裁是强制前置程序,未经仲裁的,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刑民交叉时,民事案件应先不予受理的情形

  • 确认之诉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日期:2022-12-15 点击:120次

    确认之诉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确认之诉表现为当事人以提出请求的方式要求国家裁判机关对相关民事法律关系存在与否作出裁判,但确认请求权属于程序请求权,而非实体请求权,更非债权请求权。在确认之诉中,诉讼对方不负有承认的义务。确认之诉既然仅是由国家裁判机关对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存在与否作出司法裁判,自然也就不存在通过强制执行方式强制诉讼对方当事人履行判决主文内容的必要。相应的,诉讼法意义上的程序请求权,自无适用诉讼时效的余地。

  • 上诉人当庭增加的上诉请求是否属于二审审理范围
    日期:2022-12-15 点击:108次

    上诉人当庭增加的上诉请求是否属于二审审理范围《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十五日的上诉期限系规制当事人上诉权行使的期限,而非规制上诉人上诉请求具体内容的期限。如果将十五日上诉期限理解为规制上诉人上诉请求具体内容的期限,在案情较为复杂的情况下,可能迫使上诉人为规避诉讼风险而对一审裁判内容一律全部提出上诉,这既可能平添当事人的诉累,亦不利于节约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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