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审判前沿栏目内容汇集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损害赔偿案件,物业管理违约损害赔偿案件,工程承包违约损害赔偿案件以及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的最新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决裁定的依据,依据最新的判决裁定的司法解释等法律依据的适用等。
涉股权转让类纠纷的审判难点问题及典型案例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由于受交易习惯、交易双方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等因素的影响,股权转让的形式不一,有些会因缺少一定的要素而不具有典型的股权转让合同的外观,极易与借贷合同等其他法律关系混淆。
最高院关于表见代理(职务行为)纠纷的34条指导意见合同所涉事项未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代表权限,但是超越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章程或者权力机构等对代表权的限制,相对人主张该合同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并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法人、非法人组织举证证明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限制的除外。
仲裁协议效力的若干问题对仲裁协议效力的扩张现象,应当秉持审慎的态度,并由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对其作出明确规定。在债权全部或部分让与的场合,应当区分受让人是否知情,进而认定仲裁协议能否对其产生拘束力,在其知情的情形下,法律不宜承认受让人享有拒绝权,以平衡受让人和债务人的保护。在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中,应当区分不同情形,准确认定代位权诉讼与仲裁协议之间的关系。在未生效合同中,即便合同未生效,也应承认仲裁条件效力的独立性。在多层次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判断上,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如果争议解决前置程序清晰、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则未经前置程序不得仲裁。
争点效理论在重复起诉认定中的适用后诉的请求事项作为前诉的争议焦点,在前诉的当事人之间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法庭进行了实体审理,后诉的起诉人在前诉中已经充分行使了诉讼权利,则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诉讼请求虽不完全相同,但后诉旨在否定前诉的裁判结果,则后诉的起诉人在行使诉讼权利的时候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后诉构成重复起诉。
“审执分离”本质与路径的再认识受审执“外分”与“内分”之争的影响,“审执分离”被引入了执行权范畴下的“内分”路径,即执行裁决权与其他执行权能的分离,将执行裁决权与审判权等同。但执行裁决权处置的执行程序事项争议并非审判权的行使对象。执行裁决中的执行程序性事项争议涉及的是执行行为和执行程序,与执行权的行使有关,而与审判权的行使无涉。故此,“审执分离”的改革应当在其原旨意义上推进和深化,对现行民事执行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进而实现我国民事执行制度的现代转型。
周汉华:为个人信息保护搭建法治屏障全球范围内,运用大数据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提升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成为趋势,数据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成为基本生产要素和驱动创新的重要杠杆。
患有阿尔茨海默病的老人在未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之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不能直接当然推定其已经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一方单方委托鉴定机构明确认定老人患有器质性痴呆(老年痴呆),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据此向法院主张该老人立遗嘱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老人子女提供门诊病例说明老人处于痴呆状态,不足以证明老人在签订有关协议时缺乏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痴呆老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涉及到应否确定监护人参加诉讼,直接关系到其能否独立作为原告参加诉讼的问题,应通过特别程序对其民事行为能力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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