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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前沿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审判前沿栏目内容汇集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损害赔偿案件,物业管理违约损害赔偿案件,工程承包违约损害赔偿案件以及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的最新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决裁定的依据,依据最新的判决裁定的司法解释等法律依据的适用等。

  • 北京三中院发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裁判思路
    日期:2024-06-30 点击:11次

    北京三中院发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裁判思路政府审计与工程结算的性质与目的不同。政府审计是行政监督行为,主要目的是对财政投资规模、资金使用情况、有无截流国家资金、有无任意扩大投资、是否存在腐败浪费问题等行为进行审查监督,并作出合规性审查意见;工程结算是指作为平等主体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工程建设应付款及相应的已付款、应扣款,还有质保金、付款计划等各方面内容进行协商,据以确定最终欠付金额及后续履行安排的过程。

  •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所支付医疗费的追偿方式
    日期:2024-06-30 点击:27次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所支付医疗费的追偿方式社会保险制度不能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而被侵权人也不能因侵权人的违法行为而获利。如果已经支付了医疗费的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没有参加该案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向其通知本案的诉讼情况,支持其行使追偿权。

  • 保险公司支公司有无诉讼主体资格
    日期:2024-06-29 点击:4次

    保险公司支公司有无诉讼主体资格保险公司市中心支公司收取保险费行为,表明其是保险合同的实际履行者,属于适格被告。本案的保险合同虽然是经保险公司省分公司批准生效而加盖了总公司的印章,但与原告进行合同协商的是该保险公司县级营销服务部,即要约与承诺发生在原告与该保险公司县级营销服务部之间,市中心支公司收取保险费并出县发票的行为,表明其是保险合同的实际履行人。

  • 受害人拒不提供工资流水的,仅凭单位收入证明和劳动合同不足以证明其实际减少收入,对受害人的误工费不予支
    日期:2024-06-29 点击:12次

    受害人拒不提供工资流水的,仅凭单位收入证明和劳动合同不足以证明其实际减少收入,对受害人的误工费不予支持

  • 判了!外墙脱落谁担责?
    日期:2024-06-26 点击:13次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服务管理者对建筑物共有部分有审慎管理义务,有义务对建筑进行检查、维修、养护等。某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建筑的管理人,未提供证据证实自己尽到了检查、维修、养护等义务,未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推定其对李某的死亡存在过错,应承担该建筑物件脱落、坠落损害的侵权赔偿责任。

  • 行政复议前置的法理与适用
    日期:2024-06-20 点击:20次

    行政复议前置的法理与适用新行政复议法扩大行政复议前置范围,能够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和公正高效、便民利民的行政优势,有利于过滤行政争议、节约司法资源。行政复议前置范围扩大的法理基础,在目标导向上指向行政复议主渠道定位所展现的理想追求,在逻辑前提上归因于穷尽行政救济原则所揭示的行政优势。据此,为推动修改后的行政复议前置制度的适用,应当厘清“未履行法定职责”的五种类型,明确“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四种类型及其与“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关系,确立法律、行政法规复议前置设定权的设定标准,并辅之以严格的绩效考评等配套机制。

  • 受损型用人者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论
    日期:2024-06-13 点击:8次

    受损型用人者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论解释论层面下合同责任之无过错责任与侵权责任之过错责任各有其法理基础、历史背景与配置逻辑,从单一视角来看,二者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受损型用人者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生竞合的情况下,几种调整路径各有不同优势,解释论上应肯定几者的竞合。立法论上,受损型用人者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规则应予统一。

  • 在何处受伤,何处就应赔偿?法院判了
    日期:2024-06-06 点击:23次

    由于安全保障义务人范围极广,涉及餐馆、公园、电影院、电梯、图书馆等公共场所,不同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不同,无法一一详列。实践中,可以参考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行业要求、保障范围、组织形式等综合因素,从侵权行为的性质、义务人的安保能力以及所采取的保障措施等综合判定。

  • 法秩序统一原理下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刑民衔接适用
    日期:2024-06-06 点击:8次

    法秩序统一原理下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刑民衔接适用在刑民责任界分中,应充分重视主观要件的作用,并在现行刑法的罪名体系框架内基于刑民一体化视野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予以实质考量,避免刑法在民事领域的过度介入。通过坚持民法优先原则,恪守刑法谦抑主义, 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性民法与物性刑法的融合发展。

  • 配偶一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离婚后三天即再婚并在不到半年内生育
    日期:2024-05-22 点击:23次

    配偶一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离婚后三天即再婚并在不到半年内生育子女,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导致婚姻破裂,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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