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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前沿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审判前沿栏目内容汇集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损害赔偿案件,物业管理违约损害赔偿案件,工程承包违约损害赔偿案件以及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的最新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决裁定的依据,依据最新的判决裁定的司法解释等法律依据的适用等。

  • 原告于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是否应考虑被告同意与否的意见
    日期:2023-12-08 点击:54次

    原告于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是否应考虑被告同意与否的意见根据《民诉法解释》第238条第2款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本案中,原告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后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被告不同意原告的撤诉申请。一审法院据此对原告的撤诉申请不予准许具有法律依据。

  • 关于案外人救济案件的审理
    日期:2023-12-04 点击:7次

    关于案外人救济案件的审理案外人救济案件包括案外人申请再审、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和第三人撤销之诉三种类型。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保留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及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基础上,新设立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在为案外人权利保障提供更多救济渠道的同时,因彼此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也容易导致认识上的偏差,有必要厘清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以便正确适用不同程序,依法充分保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

  • 管辖权争议期间,后立案的法院已经作出了民事判决,应如何处理?
    日期:2023-11-20 点击:11次

    管辖权争议期间,后立案的法院已经作出了民事判决,应如何处理?双方当事人依据合同关于案件管辖权的约定,基于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以不同诉讼请求向各自所在地的法院分别起诉,两地法院对各自受理的起诉均有管辖权时,先立“诉前调”字号的法院可视为最先立案的法院,后立案的法院应将案件移送最先立案的法院,合并审理。

  • 另案对同一事实陈述前后矛盾,采信在前陈述
    日期:2023-11-20 点击:10次

    另案对同一事实陈述前后矛盾,采信在前陈述刘某在录音中多次提及向隋某偿还款项,且在隋某提及第一次起诉撤诉时未提出异议,刘某现主张不存在欠款事实,一审法院不予采信......综上...一审法院予以支持......本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 前后庭审陈述不一且无合理解释,采信在前陈述
    日期:2023-11-20 点击:15次

    前后庭审陈述不一且无合理解释,采信在前陈述上诉人在一审庭审中对欠据真实性及签字均予以认可,亦未申请鉴定,但在二审中又主张该欠据内容不真实,签字非其书写,与其一审陈述明显前后矛盾,对此,上诉人解释为一审未给其留有寻找证据的时间,该不解释不能视为是对其前后做出相反陈述内容的合理解释,根据禁止反言的证据规则规定,本院对上诉人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 关于动产浮动抵押制度的裁判规则
    日期:2023-11-17 点击:42次

    关于动产浮动抵押制度的裁判规则为了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满足各类商业公司迫切的融资需求,放活整个融资市场,动产浮动抵押制度应运而生。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动产浮动抵押制度,如何处理因动产浮动抵押而产生的纠纷便成为值得思考的问题。本文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一些重要案例的筛选和总结,对动产浮动抵押制度的相关理论问题进行探讨,并梳理实践中重要的裁判规则。

  • 逾期申请再审的救济途径探辨
    日期:2023-11-05 点击:15次

    逾期申请再审的救济途径探辨因逾期申请再审而被法院驳回后,当事人能否转而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呢?在刑事案件方面,当事人不仅可以在与其再审申请被法院驳回后而且可以径行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因为法律在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起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方面并无作出期限和先向法院申请再审的限制,而且申诉人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是检察机关发现错误裁判的一条重要途径,申诉材料也只是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或检察建议的来料来源之一。

  • 当事人引述指导性案例作为诉辩理由的,法官应当在裁判理由中回应是否参照了该指导性案例并说明理由
    日期:2023-10-25 点击:25次

    当事人引述指导性案例作为诉辩理由的,法官应当在裁判理由中回应是否参照了该指导性案例并说明理由

  • 民事合同无效是否必然导致行政许可被撤销
    日期:2023-10-14 点击:20次

    民事合同无效是否必然导致行政许可被撤销不能简单以行政许可审批中所依据的民事合同被生效民事判决确认无效,即判决撤销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审批所依据的民事合同无效,行政许可审批不符合法定条件,应当撤销,但是如果撤销该行政许可将会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依法不予撤销。

  •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日期:2023-10-13 点击:22次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审查建设工程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相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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