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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谈案

称转载文章侵犯名誉权 导演英达诉人民网索赔十二万

日期:2015-11-30 来源: 作者: 阅读:96次 [字体: ] 背景色:        

称转载文章侵犯名誉权 导演英达诉人民网索赔十二万

作者:宁韬

日前,导演英达因人民网湖北频道发布名为“英达带神秘女过夜被曝光 曾与前妻宋丹丹公开交恶”的文章,而将人民网起诉至法院,要求人民网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十二万元。今天上午9点半,北京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人民网湖北频道于2014年10月15日凌晨刊登题为《英达带神秘女过夜被曝光 曾与前妻宋丹丹公开交恶》一文,内容为:“俗话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这句话在宋丹丹前夫英达身上体现的淋漓尽致。英达在娱乐圈名气不大,却因好色而被人们所熟知。近日,有网友微博爆料称,英达携神秘美女在酒店喝咖啡后共同返回公寓并过夜。……近年来,英达鲜少有新作品问世,但却也搬了新宅添了豪车,生活重心偏向于守护家庭。如今并未离婚的英达被拍到金屋藏娇,与神秘女郎在酒店过夜的照片,再度遭受骂声一片。”

英达认为其作为导演一直生活在剧组,“携神秘美女酒店喝咖啡,并返回公寓过夜”一说纯属子虚乌有。人民网公司未经调查核实,仅凭主观臆断,虚构事实,散布诋毁其名誉的不实言论,且在发布内容中有“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好色”等侮辱性字眼,极大的损害了其公众形象,使社会公众对英达产生重大误解,造成英达社会评价降低,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人民网赔礼道歉并赔偿英达经济损失3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英达不服原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未支持其合法损失21520元错误,精神抚慰金判决5000元过低,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今天上午,北京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英达一方认为,人民网湖北频道在刊登该文章之前,已经有包括人民网其他频道在内的多家网站发布了关于涉诉信息的辟谣新闻,但人民网湖北频道在发布了该信息之后却一直未删除,直至上诉人起诉至法院,才将涉诉信息删除,使得该信息在网上传播了100余天。另外,一审判决中仅支持了3000元的合理开支于法无据,事实上,英达一方已经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律师费用为20000元,而律师费的收取也符合国家发改委的相关规定,法院应予支持。

对此,人民网认为,报道是转载的,对于这样的错误报道人民网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但需要强调的是人民网并没有故意的情况。另外,律师费一般都是请求金额的10%,因此英达一方的要求过高。人民网对一审判决的结果认可。

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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