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事可以到人民法院打民事官司
什么事可以到人民法院打民事官司,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
(一)企业的劳动纠纷案件
企业的劳动纠纷案件,指各种所有制企业中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的范围有:
1.关于职工劳动条件事项(如工资、工时、生活待遇等);
2.关于职工之雇用、解雇及奖罚事项;
3.关于劳动保险及劳动保护事项;
4.关于企业内部劳动纪律与工作规则事项;
5.关于集体合同、劳动契约事项;
6.其他劳动争议事项等。
由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
(二)征购合同案件
征购合同案件,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向生产者或者所有者购买中而引起的买卖合同争议案件。如工矿产品买卖合同争议、农副产品买卖合同争议案件。购买者和出卖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三)企业承包经营、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企业承包经营纠纷案件,指企业承包人与发包人因合同纠纷,诉请人民法院解决的案件;企业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指企业中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发生纠纷,诉诸法院予以解决的案件。
(四)法律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案件
例如《民法通则》、《婚姻法》、《合同法》、《继承法》等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争议,由人民法院遵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审理的案件。
可见,什么事可以到人民法院打民事官司,必须根据法律规定,法律规定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的事,人民法院受理并予审判;法律规定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事,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规定先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事,再由人民法院审判的事,那么其他机关处理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事,人民法院才予受理;法律规定既可由其他机关处理,又可由人民法院审判的事,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打民事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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