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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诉讼离婚

北京离婚纠纷法律常识问答

日期:2015-02-21 来源:北京诉讼律师 作者:网 阅读:30次 [字体: ] 背景色:        

191.哪些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为了照顾女方特殊的生理情况,在下列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一)怀孕期间;(二)分娩后1年之内;(三)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

但是,如果在这段期间内是由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虽然是由男方提出,但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的,不受上述特殊期间的约束。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192.法律如何保护军婚?

法律对军婚的保护主要体现在离婚上,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要经过军人的同意。

但不能机械地理解为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该婚姻就可以永久维持下去。法律规定,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军婚也是可以离的。

所谓“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通常包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其他重大过错。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

193.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可以离婚吗?

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法定条件的婚姻,如近亲结婚、重婚等。这种婚姻从成立开始就是无效的,自然也就无所谓离婚,因此,可以在婚后任何时间提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但有一点除外,导致出现无效婚姻的原因是结婚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如果离婚的时候双方都已经达到了法定婚龄,则他们的婚姻已经属于完全合法的婚姻,法院可以按照正常离婚的程序来判决。

而可撤销婚姻的情况则不同,双方结婚后,只能在婚后1年之内提出离婚;如果结婚时间在1年以上的,可撤销婚姻就会自动转化为完全合法的婚姻。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194.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离婚后怎么偿还?

一般来说,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满足两个条件:

(一)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二)借款的目的是满足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

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三)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195.离婚时判定子女抚养有什么原则?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法律区分不同情况,做了如下规定: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二)2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方生活;

(三)2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下的子女,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子女归哪一方抚养,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本着照顾子女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四)对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决定。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3.

196.离婚后,父或母还可以去探望子女吗?探望权可以中止吗?

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父母仍然享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种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

当父或母行使探望子女权利时,如果已经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时,另一方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中止该方探望子女的权利,但不能主动不许对方探望子女。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可以判决暂时“中止”该方探望权,但不能彻底“终止”父或母一方的探望权,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能解除的。

因此,当中止的事由消失时,法院应当恢复该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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