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孔某和丈夫陈某结婚已5年,3年前夫妇婚姻家庭篇俩因开饭店需要资金,陈某找朋友借了10万元。借条上夫妇俩都签了字,用孔某娘家父母的房子作了抵押担保,孔某父母也签字同意作抵押担保。现在借款没有还清,两人因为感情不和要求离婚。请问,这10万元应该由谁偿还?
【律师解析】因为债务是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共同债务,所以离婚时他们俩需承担共同还款义务。如果孔某父母的房子在房屋管理部门作了抵押登记,则抵押合同生效。如果孔某、陈某都不还借款,债权人可以要求以折价、拍卖或变卖孔某父母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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