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华某和钟某结婚10年了。一天傍晚,吃过晚饭后,丈夫华某在小区里遛弯儿时,忽然从位于路边的一幢楼的二楼阳台上掉下来一个花盆,正砸在华某的头上,致使华某头部轻微破裂,伴随轻微脑震荡。经协商,华某获得了医疗费等一系列赔偿款项。这笔款项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律师解析】这笔款项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而是属于华某的个人财产。对此情节的认定,我国《婚姻法》作了明确的规定,即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用等,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条链接】《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魂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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