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齐某系某国有大型钢铁公司职工,因夫妻感情破裂,齐某的妻子赵某向法院提请离婚,并要求将齐某的住房公积金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齐某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律师解析】齐某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我国《婚姻法解释(二)》中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本案中赵某可以要求将齐某的住房公积金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条链接】《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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