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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父母可以代替子女申请撤销婚姻吗

日期:2012-02-09 来源: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未知 阅读:95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例】黄某容貌姣好,性情善良,村子里一个横行霸道的恶棍胀某多次提出想要与黄某结婚,黄某每次都拒绝。张某于是威胁说如果黄某不同意结婚,就放火烧了黄某家,令黄某及其全家不得安宁。黄某无奈之下便与张某结婚,但是婚后张某时常打骂黄某,黄某为了家人的安全均隐忍不言。黄某的母亲见女儿生活如此痛苦艰难,便向法院申请撤销张某与黄某的婚姻。那么,黄某的母亲有权代替女儿申请撤销婚姻吗?

【律师解析】黄某的母亲无权代替女儿申请撤销婚姻。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也就是说,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只能是由受到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行使,其他任何人,包括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亲属都不能代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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