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倒】高某(女)到外地打工,受到当地青年潘某的胁迫与之结婚,婚后潘某经常对高某凌辱打骂,并将其软禁。2年以后,高某千方百计出逃成功,想要到法院申请撤销两人的婚姻,又担心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有时间限制,过了2年的时间,法院还会受理吗?
【律师解析】本案中,高某在结婚后被剥夺了人身自由,不能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因此,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高某在恢复人身自由后1年内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会受理并支持高某的诉求。
【法条链接】《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每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入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