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2015年临沂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指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工资增长,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14〕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4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如下:
以2013年全市城镇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373元为基数,确定2014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为:
(一)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12%;
(二)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20%;
(三)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4%。
各县区要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协同、企业落实”的原则,加强对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的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引导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工资宏观调控政策,推动企业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提高适度增长。要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动态监控,依法及时处理违反企业工资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
各类企业应当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并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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