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钢城区),2015年莱芜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
根据莱芜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以2013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7482元为基数,确定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20%,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4%。
根据要求,各类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和本企业经济效益状况、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基础上,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