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男青年魏某夜晚在公园游玩时,遇见一歹徒持刀抢劫一中年妇女。魏某杳起与歹徒搏斗,搏斗中不幸被歹徒刺中腹部几刀,歹徒乘机逃脱。魏某住院治疗两个月,医疗费用共10万元。歹徒始终无法抓获,魏某后来找到被救妇女,希望其能为自己支付部分医疗费用,遭到该中年妇女的拒绝。请问,魏某难道要独自为自己的见义勇为行为埋单吗?
【律师解析】魏某可以要求获救妇女给予其补偿。我国法律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本案中,魏某是被歹徒刺伤的,本应由歹徒承担赔偿责任,但歹徒逃脱,没有抓获,因此魏某无法向其追究责任。获救妇女是魏某见义勇为行为的获益人,根据“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原则,获救妇女理应给予魏某适当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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