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村民陈某在自家的后院里挖了一口水井,48由于后院平时很少有人进去,所以胡某对水井未加任何防护措施。一天夜里,小偷张某试图从陈某家后院进入陈家行窃,不小心掉入水井,造成左手骨折。小偷张某能否以地面施工致人损害为由要陈某赔偿损失呢?
【律师解析】不能。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地面施工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是:须在公共场所、道旁或通道上施工。而在本案中,陈某挖的水井是在自家的后院中,属于私人场所,因此不符合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法律关系。张某跌落水井受伤,陈某无须承担责任。